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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限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6 11:05:59 0人浏览

导读: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在几乎每个家庭都有小汽车了,作为出行的工具,但是也带来一系列的问题。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限制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限制
  •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在几乎每个家庭都有小汽车了,作为出行的工具,但是也带来一系列的问题。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限制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限制: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

  • 目前并没有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限制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四部分第二点的规定,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4.2鉴定时机

    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   我们处理任何一件事情都应该注意时间的限制,时间的要求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间,我们可能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学习一下,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时间限制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管理办法》第42条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公安机关将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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