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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债务分配的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5 09:19:03 0人浏览

导读: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那么,离婚债务分配的原则是什么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离婚债务分配的原则
  •   夫妻离婚之后,债务就成了个问题。关于夫妻债务如何偿还,应按照一定的原则。那么,离婚债务分配的原则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离婚债务分配的原则:

      1、合法原则。

      由于离婚时债务处理包含了对内部财产处理和对外部债务处理两个方面,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对债务的处理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关于债权债务问题的处理原则和规定,同样在债务诉讼中也应当遵守我国《婚姻法》中关于债务处理的规定。在审判实务中,应当防止对同一债务在离婚诉讼和债务诉讼中,作出相互冲突的事实认定和裁判。

      2、界定债务性质的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在处理离婚债务时必须严格界定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单独债务。因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而夫妻一方单独债务则应由一方个人清偿,这就必然涉及夫妻共同债务或个人债务的界定问题。这一原则具有实体程序两方面的意义。其实体意义在于界定了债务性质...

  • 如果要离婚,针对共同债务的分割,一般是在离婚的时候提一并出来。但是并不是当事人所提出的债务就属于共同债务,这个需要法院依法来认定,然后再判决。

    一、那么怎么认定共同债务呢?

    1、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的理解与认定。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等。

    2、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的理解与认定。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或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欠缴的税款等。这里的共同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

  •   在夫妻双方还是处于婚姻状态时对于他们的债务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占有的,但是如果离婚了对于夫妻之间的债务应该怎么处理呢,相信大家都不知道。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离婚债务处理方式及原则的相关内容,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离婚债务处理方式及原则

      1、对于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的债务,基本上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不论当事人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只要双方均认可,且一方愿意承担,就视为其对自己权利的放弃,法院会本着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原则,判决由其承担。

      2、对于当事人不举债或双方均认为无债的情况,通常的处理方式便是依民事审判的“不告不理”原则,当事人不举债就按无共同债务处理。

      3、对于一方认为有共同债务,另一方认为无债;一方认为是共同债务,另一方认为是举债方个人债务及双方虚构债务这三种情况的处理原则类似:一方认为所负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另一方无充分证据证明没有用于...

  • 核心内容:离婚的时候会涉及一个财产的问题,那么在财产的问题出现的时候可以怎么做呢?在离婚的诉讼里与债务诉讼存在着怎样的定位问题呢?它们之间有什么影响呢?如同要否处理夫妻共同债务一样,离婚诉讼对夫妻债务究竟应处理到何程度,也一样是个有非常争议的问题。肯定观点认为:从减少当事人讼累、便于查清债务事实、避免离婚诉讼和债务诉讼发生矛盾等方面考虑,离婚诉讼应该完全彻底地处理夫妻共同债务。为此,法院应该通知债权人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并在其就夫妻共同债务作出相应意思表示后,在离婚判决主文中判明夫妻双方如何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反对观点则认为:如果将债权人追加为第三人参加诉讼,那么基于离婚诉讼是变更之诉,债务诉讼是给付之诉,将两个毫无同一性而言的诉讼标的放在同一个案件中处理,有违《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关于合并审理的规定,且债权人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其诉讼权利是得不到充分保障的。另鉴于债权人主...
  •   在夫妻离婚诉讼中,对于离婚债务的处理是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确定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哪些属于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对于债权人来说可以尽快实现自己的债权。那么离婚诉讼债务的处理原则是什么?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偿还。

      1、对于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的债务,基本上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不论当事人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只要双方均认可,且一方愿意承担,就视为其对自己权利的放弃,法院会本着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原则,判决由其承担。

      2、对于当事人不举债或双方均认为无债的情况,通常的处理方式便是依民事审判的“不告不理”原则,当事人不举债就按无共同债务处理。

      3、对于一方认为有共同债务,另一方认为无债;一方认为是共同债务,另一方认为是举债方个人债务及双方虚构债务。这三种情况的处理原则类似:一方认为所负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另一方无充...

  •   离婚夫妻债务分割原则

      如果要离婚,针对共同债务的分割,一般是在离婚的时候提一并出来。但是并不是当事人所提出的债务就属于共同债务,这个需要法院依法来认定,然后再判决。

      一、那么怎么认定共同债务呢?

      1、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的理解与认定。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等。

      2、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的理解与认定。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或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欠缴的税款等。这里...

  • 离婚共同债务的分配: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商清偿;如果是个人债务的,由个人返还。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汤容滨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离婚诉讼债务的处理原则这个问题。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所负的债务一般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也可以约定共同债务归夫或妻一方承担。债权人知道并且明确表示同意该约定的,则该债务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法院只保护合法的债务,对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不予保护。对于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也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 离婚后共同债务的处理 杨女与关男于95年结婚,婚后有一女儿,现已5岁。2002年,关男认识一女子,并与之保持不正当的性关系。某日,关男与该女子正在亲热,被杨女无意碰见捉奸在床。夫妻双方发生争吵,关男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事情。但此后,双方开始经常吵闹;2003年5月两人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经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婚后所有财产归女方所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共18万元由女方偿还,双方无其他共同债务;女儿由女方抚养,法院下达了调解书。领取调解书后第二日,关男与杨女一同到银行将18万元人民币存进了债权人关男母亲的账户。 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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