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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以后的刑期计算方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6 15:06:41 0人浏览

导读:

犯罪分子被减刑之后,刑期的计算是需要注意。那么,减刑以后的刑期计算方法有哪些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减刑以后的刑期计算方法
  •   犯罪分子被减刑之后,刑期的计算是需要注意。那么,减刑以后的刑期计算方法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第一,原判刑罚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的刑期应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已经执行过的刑期(包括判决宣告前先羁押的时间在内)应当计算在减刑后的刑期之内。

      第二,原判刑罚为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后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减刑以前已经执行过的刑期不计算在减刑后的刑期之内。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是立功表现的,裁定予以减轻。非依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所以,减刑最多减原刑罚的一半。

      以上就是关于减刑以后的刑期计算方法,谢谢阅读!

  •   数罪并罚就是当一个人犯了数罪的时候,法院对数罪分别判刑后,最后这些刑罚之间如何合并执行的问题。那么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以及刑期是什么呢?什么情况下数罪并罚?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判决宣告以...

  • 戴某、吴某二人因犯抢劫罪于1993年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1997年5月,戴某被依法裁定减刑2年。1998年,检察机关又发现戴某、吴某于1992年还犯有拐卖妇女的犯罪行为未判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查认为,戴某、吴某构成拐卖妇女罪,应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在对戴某、吴某进行数罪并罚如何计算刑期上,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应先在戴某原判12年刑期中减去2年,然后与后判决15年刑期合并,决定执行20年。减去已执行5年,还须执行15年。对吴某,按数罪并罚,将12年刑期和15年并罚执行20年刑期,减去已执行5年还须执行15年。二是认为应先将戴某、吴某前判12年刑期和后判15年刑期分别合并处罚,对戴某、吴某分别决定执行刑期20年。由于戴某被依法减刑2年,即戴某只须执行18年。分别减去已执行5年,戴某还须执行13年,吴某还须执行15年。 出现以上两...
  •   减刑是我国刑法对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有立功表现或悔改表现时减轻原判刑罚执行时间的一种规定。为保持判决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应严肃掌握减刑。经过一次或多次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无期徒刑减刑为有期徒刑的,刑期应自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减刑前已执行的刑期不予折抵;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减刑的,刑期应自原判刑罚之日起计算,已执行的部分应计算在减刑后刑期内。

  •   按照法律规定,无期徒刑减刑后实际会坐牢没有明确规定,但符合条件的人员减刑后的总执行期限最少也要服刑13年。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3年,如果在执行期间有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或立功的表现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入室盗窃是指进入他人室内进行盗窃的行为。法律上对入室盗窃的处罚是比盗窃罪还重的。那么入室盗窃可以判缓刑吗,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

      (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以上两条缺一不可。

      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1.扒窃或者跨县、市流窜作案的;

      2.惯犯;

      3.未全部退赃的;

      4.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5.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或者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6.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的;

     ...

  •   (一)减刑的条件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它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不能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二)减刑的程序1、对有期徒刑服刑人员(包括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已减为有期徒刑的服刑人员)减刑时,由服刑人员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主管监狱长批准后,由监狱提出书面减刑建议,提请当地中级...

  • 减刑后假释期一般按照原判刑期进行计算,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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