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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6 16:05:29 0人浏览

导读:

在执行案件中,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但是有些财产不可以被强制执行。那么,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
  •   在执行案件中,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但是有些财产不可以被强制执行。那么,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有哪些?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

  • 在日常生活中,公证是人们为了确认某些法律关系的效力而进行的一些证明。而强制公证一般是指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可以进行强制执行,并且具有权威性。那么,强制执行公证的缺点是什么呢?强制执行公证的缺陷内容如下:无论从强制执行债权文书公证的制度初衷还是实际操作效果看,其对商业银行清收不良贷款都具有一定优势。但是,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并非在任何情形下均有利于商业银行清收不良贷款。一、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并不一定节约时间成本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的初衷在于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可不经过诉讼或仲裁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对于商业银行个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而言,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并未明显节约时间成本。二、公证处不具有财产保全程序,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不利于维护商业银行的利益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
  •   法院强制执行是有一定的范围的,并不是所有财产都可以强制执行的,那哪些财产不能强制执行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二百二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工作和学习所必须的费用;自然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基于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金融机构交存在人民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及其营业场所、使用中的运钞车;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等公益法人正在使用的为完成公益事业所必须的房屋、器械、设备及其他物品;国家机关的财政性资金及履行职务不可缺少的财物,法院不能执行。

  •   根据民事诉讼法,对财产给付执行措施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强制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者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   在法院判决离婚并分割夫妻财产之后,有时候还存在着一方霸占着另一方的财产的情况,比如不交付存款或者仍然居住在对方的房屋不肯搬离。这时候就需要法院的强制执行,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给大家带来离婚判决强制执行期限的相关知识。

      一、离婚判决强制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限是2年,从履行期限届满或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

  •   如今对于一些民事诉讼案件来讲,在法院审判之后,有些当事人可能会不服气,甚至是不愿意执行,对于这种情况法院是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的,而强制执行的话要了解一下财产的相关范围,那么法院强制执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法院强制执行财产的范围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强制执行的财产一般是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

  • 下列财产不是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基于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不能进行转让的财产;以及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未获得所有权的财产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除债务人所有的货币、实物外,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用益物权等财产和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均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第二条下列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一)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二)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三)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四)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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