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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暂予监外执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6 16:06:18 0人浏览

导读:

在刑事案件中,被判刑的犯罪分子,是要在特定监狱里面服役的,除非有特殊情况。那么怎么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怎么办理暂予监外执行
  •   在刑事案件中,被判刑的犯罪分子,是要在特定监狱里面服役的,除非有特殊情况。那么怎么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怎么办理暂予监外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等规定,对于正在监狱服刑的有期徒刑犯,发现其身患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其处理程序是:

      第一,由罪犯所在监狱监区或分监区区务会讨论通过,报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监狱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第二,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由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照片等有关病历档案。

      第三,对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监狱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在办理省内保外就医或暂予监外执...

  • 不同程度的违法行为对应着不同的刑罚,目的是为了让违法者得到相适应的制裁。拿监外执行来说,在暂予监外执行疾病范围有哪些,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这些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网的小编就带你了解暂予监外执行疾病范围有哪些。下面,请看详细介绍。一、暂予监外执行疾病范围有哪些(一)严重传染病1.肺结核伴空洞并反复咯血;肺结核合并多脏器并发症;结核性脑膜炎。2.急性、亚急性或慢性重型病毒性肝炎。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伴有需要住院治疗的机会性感染。4.其他传染病,如Ⅲ期梅毒并发主要脏器病变的,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及新发传染病等监狱医院不具备治疗条件的。(二)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如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等,但有严重暴力行为或倾向,对社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除外。(三)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1.心脏功能不全:心脏功能...
  •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由于某种特殊原因罪犯已不适宜在监内(或劳改场所)执行而需要改变执行时间或地点的变更程序。有的国家称延期执行。

      监外执行一般由原审法院决定,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对刑期未满的罪犯应及时收监执行。监外执行的时间,有的国家视执行场所不同而将其计算在刑期之内,而有的国家则将监外执行作为中止执行处理,不计算刑期。

      在我国,人民法院在宣判的同时,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暂予监外执行由罪犯所在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罪犯原所在单位协助监督。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应当及时通知监狱;刑期届满的,不再收监,由原关押监狱或其他刑罚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

  •   在刑事案件中,被判刑的犯罪分子,是要在特定监狱里面服役的,除非有特殊情况。那么怎么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怎么办理暂予监外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等规定,对于正在监狱服刑的有期徒刑犯,发现其身患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其处理程序是:

      第一,由罪犯所在监狱监区或分监区区务会讨论通过,报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监狱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第二,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由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照片等有关病历档案。

      第三,对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监狱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在办理省内保外就医或暂予监外执...

  •   病人是不管在哪里都存在的,而且有时候疾病的到来是令人猝不及防的。如果在服刑期间生病,比较好治疗的还好,如果不能,那么只能申请监外执行。那么,什么病能申请监外执行呢?今天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重大疾病、传染病或难以治愈的,当然要有省级以上政府指定的医院的证明才可以。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

      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

  •   证人领回,或者由监狱人民警察送回,并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保证人应当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   暂予监狱执行的规定如下:

      一、《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二条 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分别由下列机关决定或者批准:

      (一)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在监狱服...

  •   在刑事诉讼中,监外执行是关于执行方式的一种变通规定,是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采用的。那么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程序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程序: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 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司法局执行,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司法局,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司法局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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