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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受理的离婚案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5 10:02:22 0人浏览

导读:

夫妻一方不愿意继续在一起而离婚的,而去法院起诉离婚,在某些情形之下法院可能不会受理。那么,法院不受理的离婚案件有哪些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法院不受理的离婚案件
  •   夫妻一方不愿意继续在一起而离婚的,而去法院起诉离婚,在某些情形之下法院可能不会受理。那么,法院不受理的离婚案件有哪些呢?

      1、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案件有以下:

      (1)男方在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起诉离婚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向不具有管辖权法院起诉的。

      2、《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司法实践中,女方若是婚外情情怀孕的,不受该条文限制)

      3、《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如果有新情况、新证据提供,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法院也应该受理。)

      以上就是关于“法院不受理的离婚案件”,...

  •   法院受理案件离婚时限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3)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   核心内容:法院受理离婚案件的流程包括离婚起诉原告向法院起诉、立案法院接受离婚当事人递交诉状后立案情况等等步骤,下面法律快车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法院受理离婚案件的流程。

      1、起诉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同时填写诉状清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法院,一份原告留存。

      原告在递交起诉状时,为公民(自然人)的应附交个人身份证明;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的应提供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明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被告为法人的应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被告为公民(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户籍证明。

      2、立案法院接受当事人递交诉状后,应在诉状清单上签名,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立案,同时向当事人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当事人法律文书送达确认书、诉讼须知、调解须知以及缴纳诉讼费用通知。

      3、排期经法院审...

  • 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分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离婚案件法院管辖一般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二、离婚案件法院管辖的特殊情形,即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主要有以下情形: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被告被监禁的。

    另外还有一种情形,即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当事人因为纠纷而起诉到法院的时候,有时候会发生法院无故不受理案件的情形。这个时候当事人可能会疑惑,法院不受理案件怎么办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法院不受理案件怎么办,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

  •   离婚案件在进行民事诉讼的时候,是需要按照相关的民事诉讼法的起诉条件来进行的,而对于法院的管辖权就是其中最要注意的一个事情。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离婚案件管辖法院如何确定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离婚案件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1、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各地法院在级别管辖上也有一定的要求。比如北京法院,一般的离婚案件由基层即个区县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夫妻双方有争议的财产超过了5000万元,一审就需要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当然绝大多数案...

  • 女方起诉离婚法院,只要符合起诉的条件都会受理。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因为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案件中法官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之一。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是否会判决离婚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双方感情没有破裂的,一般是不会判决双方离婚的。相反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

  •   离婚诉讼受理时间规定

      了解有关离婚诉讼受理时间规定期限,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及《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离婚案件涉及的法定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期限及例外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该条同时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一般是指女方有重大过错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情况,如女方与他人重婚、姘居导致怀孕分娩等情况,男方感情上无法谅解,或女方实施家庭暴力,男方感到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二、行使请求撤销协迫婚姻权利的期限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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