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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完全责任怎么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9 11:32:16 0人浏览

导读:

医疗事故中,如果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过失造成的是会被问责的。那么医疗事故的完全责任怎么认定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医疗事故的完全责任怎么认定
  •   医疗事故中,如果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过失造成的是会被问责的。那么医疗事故的完全责任怎么认定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存在举证责任问题的,鉴定专家可以推定医疗事故成立。值得注意的是,在根据举证责任认定的医疗事故中,医疗事故的责任程度一定推定为 “完全责任”,而不可能是其他责任种类。卫生部办公厅2005年1月21日印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的批复》明确规定:医疗机构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或不配合相关调查,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患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判定医疗事故等级及责任程度请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医学会按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对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进行等级判定,若二级、三级医疗事故无法判定等级的,按同级甲等定。责任程度按照完全责任判定。

      以上就是法...

  •   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对医疗事故责任认定采取的是“全”或“无”归责原则。一旦鉴定为事故,则医院承担全部责任,在事故中不区分责任的大小,不考虑“一果多因”的现实存在。例如患者本身疾病危重,按照现有的医疗技术水平,即便不存在医疗过失,患者死亡也很大可能无法避免,因医疗过失的存在,一旦鉴定为医疗事故,则医院将为此承担全部责任,而这似乎有失公允,而不定医疗事故,则会招致患者方强烈的不满。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改变了原医疗事故的“全”或者“无”归责的原则。现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把医疗事故责任程度分为四种,即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所谓“完全责任”是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造...

  • 近年来,我国的医疗事故案件率也在不断的增加,医患之间的纠纷也是日益突出,但是,在医疗事故当中,通常患者遭到人身损害时可以要求一定的赔偿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医疗事故责任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接下来详细为您介绍!一、医疗事故责任赔偿标准是怎样的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原则上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用药范围、诊疗项目等确定,实行一次*结算。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2006年,北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6097元。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
  • 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之规定计算赔偿数额,其赔偿计算标准如下:(一)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
  •   医疗事故怎么申请司法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

  •   发生医疗事故,必然会涉及法律责任问题。长期以来,人们对此认识不一,有人主张主要是刑事和民事两个方面的责任。那么医疗事故责任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医疗事故责任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则包括刑事、民事、行政三个方面的责任。

      1.医疗事故责任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

      是否构成犯罪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办法》第23~25条规定,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2)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

      (3)借口医疗单位发生医疗事故寻衅滋事,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

  • 我们知道,医疗纠纷,是在医院与患者及家属之间就医疗行为发生的纠纷,如果医疗纠纷造成人身损害的,属于侵权,受《侵权责任法》调整。那么侵权责任法医疗纠纷是怎么规定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关于知情同意权《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本条是关于紧急情况下知情同意的特殊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由此可见,《侵权责任法》的这一规定就是《医...
  • 医疗纠纷责任的认定是处理 医疗纠纷关键问题。医疗诉讼的责任认定一般有三种:法官判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1,法官直接判定 并不是所有医疗纠纷都必须经过医疗鉴定才能明确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问题的关键在于医疗纠纷案件争议的事实是不是“专门性问题”,法官是否“认为需要鉴定”。

      从前面医疗纠纷概念的分析可以得知,有些医疗纠纷争议事实并不是专业医疗问题,甚至不涉及医学知识,法官没有必要依申请或依职权安排医疗鉴定。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按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目前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首次鉴定工作由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再次鉴定工作由省、...

  •   医疗机构的行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构成医疗事故,比如实施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有执业证件的医生,实施行为时主观上也存在着过失等条件,鉴定以后认定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事故的责任人需要承担责任,那么医疗事故责任人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医疗事故责任人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1、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

      是否构成犯罪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办法》第23~25条规定,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2)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

      (3)借口医疗单位发生医疗事故寻衅滋事,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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