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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4 11:29:11 0人浏览

导读:

“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内容是怎样的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内容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内容包括交通事故当事人基本身份信息、涉事车辆基本信息、道路及交通环境相关情况、交通事故当事人等的陈述、交通事故证据、事故责任划分等方面。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四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体系中规定的交通事故认定原则。该原则强调“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该条的“行为”即过错,应该是违法行为。

      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严格来讲,《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包含“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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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根据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8条、第49条、第50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

      1、 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 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

  •   导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能否提起行政诉讼?公安局交通部门称,根据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只起证据作用,其本身不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是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根据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只起证据作用,其本身不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是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到底能否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可以起诉,是否适用复议前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应该对复议和诉讼的权利进行了规定.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不属于复议前置。对公安交警责任认定不服的,得提起行政复议,但不得对之提起行政诉讼。对复议的结果不服者,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在民事诉讼方面,原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有一个文件,其内容大致为,...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约嘉宾律师:郭海娟律师。

      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自己是主要的责任责任人,是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工伤认定这两项的认定标准是不一样的,因此在进行认定的时候,就是需要按照各自的认定标准来进行认定。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时是否认定为工伤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时是否认定为工伤

      要看具体的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条文从责任划分角度仅排除了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受害人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并未排除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情形下的受伤害职工可以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是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无违章和违章后果的评断所出具的材料。那么,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包括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解释:

      1、不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一般...

  • 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不可以认定为工伤。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其他。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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