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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的效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9 13:17:57 0人浏览

导读: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人可以转让债务,同时产生债务转让的法律效力。那么,债务转让的效力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债务转让的效力
  •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人可以转让债务,同时产生债务转让的法律效力。那么,债务转让的效力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债务转让的效力:

      一、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债务转让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责任。

      二、抗辩权随之移转

      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存在无效原因的,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无效;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新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也可以抗辩。此外,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应注意的是,由于债务承担的无因性...

  •   我们有的时候因为自身原因,会需要进行债务转让,那么债务转让是否有效呢,债务转让后,保证是否有效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债务转让的效力如何。

      一、债务转让的效力如何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责任。并存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成为新债务人,同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连带承担债务,但当事人约定按份承担债务时,依其约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请求原债务人履行债务。

      2、抗辩权随之移转。

      根据合同法第 85条的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

  • 债权转让的效力是,如果是依据债权的性质,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是可以转让的,并且及时通知债务人的,则该转让行为有效。如果未通知债务人的,或者属于不能转让的债权的,则转让行为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案情]   原告某工贸公司对第三人某建筑公司享有到期债权12.99万元。2001年4月,第三人与被告某投资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第三人将其一处房屋及房屋内设备以年租金9万元的价格出租给被告使用,租期至2010年4月15日止。2004年4月11日,第三人与被告经协商变更了租赁合同,将租金由每年9万元变更为5万元。截至2006年底,被告共欠第三人租金8万元未付。2007年1月10日,原告经与第三人协商,双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第三人将其对于被告的2006年12月31日前的租金债权8万元和2007年的租金债权5万元,合计13万元转让给原告,第三人并于同日将债权转让事实通知了被告。随后原告要求被告履行上述债务,遭到被告拒绝。2007年5月27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租金。

    [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第三人对于被告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债权,且系可转让债权,并且第三人所转...

  •   国家为了防范金融风险,解决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问题,1999年国务院组建了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别受让了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不良债权转让包括政策性和商业性不良债权转让。政策性不良债权是指1999年、2000年上述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国家统一安排下通过再贷款或财政担保的商业票据形式支付收购成本从上述国有商业银行收购的不良债权;商业性不良债权是指2004至2005年上述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在政府主管部门主导下从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收购的不良债权。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等涉及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政策性文件的规定,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上述不良资产时,可通过诉讼追偿、打包出售、债务重组、债转股、资产证券化等手段,最大限度保全国有资产。在处置方式上,2002年以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资产处置的方式主要是资产重组、委...

  • 案情:

    某轴承厂与某运输公司的下属单位运机厂(不具备法人资格)存在业务往来,由轴承厂提供轴承给运机厂。截止2000年4月12日,运机厂尚欠轴承厂货款21956元。2001年10月,运机厂改制,组建成某机械公司,并约定原运机厂的债权债务由该机械公司负责。2001年10月18日机械公司给付轴承厂货款6612元。后机械公司在写给轴承厂的回执中注明截止2002年9月10日,结欠轴承厂货款15344元。经多次索款无果,轴承厂便以运输公司与机械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运输公司和机械公司偿还货款。庭审中,双方对拖欠轴承厂货款事实没有争议,但对运输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存在争执。

    评议:

    从本案实际情况来看,运机厂系被告运输公司的下属单位,由于运机厂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运机厂对外债权债务理应由运输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对运机厂拖欠轴承厂的货款,运输公司是否有义务清偿,关键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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