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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能减刑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9 13:25:50 0人浏览

导读:

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有的人可能会疑惑,监外执行的实施机关是谁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暂予监外执行能减刑吗
  •   被暂予监外执行执行的人可能希望表现良好就可以减刑,那么暂予监外执行能减刑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监外执行的时候没有考核分,所以没有办法减刑。特殊情况可以,即法律规定的几种重大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不同程度的违法行为对应着不同的刑罚,目的是为了让违法者得到相适应的制裁。拿监外执行来说,在暂予监外执行疾病范围有哪些,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这些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网的小编就带你了解暂予监外执行疾病范围有哪些。下面,请看详细介绍。一、暂予监外执行疾病范围有哪些(一)严重传染病1.肺结核伴空洞并反复咯血;肺结核合并多脏器并发症;结核性脑膜炎。2.急性、亚急性或慢性重型病毒性肝炎。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伴有需要住院治疗的机会性感染。4.其他传染病,如Ⅲ期梅毒并发主要脏器病变的,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及新发传染病等监狱医院不具备治疗条件的。(二)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如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等,但有严重暴力行为或倾向,对社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除外。(三)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1.心脏功能不全:心脏功能...
  •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由于某种特殊原因罪犯已不适宜在监内(或劳改场所)执行而需要改变执行时间或地点的变更程序。有的国家称延期执行。

      监外执行一般由原审法院决定,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对刑期未满的罪犯应及时收监执行。监外执行的时间,有的国家视执行场所不同而将其计算在刑期之内,而有的国家则将监外执行作为中止执行处理,不计算刑期。

      在我国,人民法院在宣判的同时,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暂予监外执行由罪犯所在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罪犯原所在单位协助监督。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应当及时通知监狱;刑期届满的,不再收监,由原关押监狱或其他刑罚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

  •   虽然说现在的我国犯罪率是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是并不是说没有了犯罪的存在。在我国由于惩罚的力度大所以犯罪者们在犯罪前也是值得思考思考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判处拘役能监外执行吗的相关内容。

      一、判处拘役能监外执行吗

      可以进行监外执行的情况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二、拘役特征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半年)。所以,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由于拘...

  •   罪犯被暂予监外执行的时候,犯罪分子可能会对刑期产生疑惑,监外执行的刑期怎么算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监外执行的刑期怎么算:

      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监外执行时间是可以抵刑期的,但是出现以下特殊情况,监外执行时间不能抵用刑期。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3款规定: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7条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

  •   被暂予监外执行执行的人可能希望表现良好就可以减刑,那么暂予监外执行能减刑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监外执行的时候没有考核分,所以没有办法减刑。特殊情况可以,即法律规定的几种重大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因身体状况不适合在监狱或者其他关押场所执行的罪犯,经过法定的程序,采用暂时不关押而在监外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方法。经过一定时间,如果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已不存在,而且刑期还没有执行完毕,或者符合取消监外执行的条件时,执行机关仍然要将其收监执行。为了正确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制度,法律严格规定了监外执行的条件和批准程序:1、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并且还在执行过程中。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已经被剥夺了生命自由,不存在暂予监外执行的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大多是罪行严重,主观恶性比较深的罪犯,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如果允许其暂予监外执行,势必造成不安定的社会影响,使人民群众对国家法律失去信心。被判处管制或者单独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属于开放性的刑罚,即不关押而放到社会上对其执行所判处的刑罚,也没有暂予监外执行的必要。2、必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有严...
  •   监外执行的条件一共有三个,即犯罪嫌疑人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还有怀孕或者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犯罪分子被判处了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由于身体原因,生活不能自理的,已经不适宜继续执行刑罚了。当出现以上三种情况时,就能申请监外执行。

      一、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至于罪犯所患何种疾病属于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需要由执行机关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确定。以防止一些人利用此规定,逃避刑罚的执行。而确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来出具证明文件,也是为了防止各种医院都出具证明文件,造成执行中的混乱,使执行机关难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罪犯患有的疾病危害到自己或者其他人的生命健康,靠关押场所的医疗条件难以治好的疾病,可以认定为严重疾病等。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这是人道主义原则的重要体现。其目的是将怀孕或者正...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服刑的罪犯,会因为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到监狱外的地方执行刑罚。那么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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