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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4 11:40:35 0人浏览

导读:

“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那么,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标准
  • 交通事故的发生,责任总会有人来担当,事出有因,责任比例要划分,具体要根据那些来划分责任比例呢?今天就带你详细了解北京市交通事故责任比例怎样划分。下面,请看详细介绍。一、北京市交通事故责任比例怎样划分(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2、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3、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
  • 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收到之后,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异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对责任认定的重要文书,更多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能否重新申请的相关知识,接下来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能否重新申请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异议,请求法庭重新认定责任。法庭可以不采纳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因为它只是一份证据,法院可以重新认定事故责任。但重新认定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或认定书与交警的事故现场照片及笔录明显不符。如果没有证据,只是单纯不认可认定书的事故责任分配,是不可能改变认定结果的。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予受理情形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根据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1991年12月2日),道路交通事故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 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按损害后果可分为:1.死亡事故,仅有人员死亡或者既有人员死亡又有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2.伤人事故,仅有人员受伤或者既有人员受伤又有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3.财产损失事故是指仅有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财产损失事故是指造成财产损失,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伤人事故是指造成人员受伤,尚未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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