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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4 11:43:03 0人浏览

导读:

“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有哪些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有哪些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有哪些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体系中规定的交通事故认定原则。该原则强调“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该条的“行为”即过错,应该是违法行为。

      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严格来讲,《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包含“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rdq...

  •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交警部门会根据现场的情况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进行后续的赔偿问题。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   核心内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需要载明哪些内容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1、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 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2、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

  • 交通事故中的主次责任,赔偿怎么算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超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负全部责任者承担100%

    (二)负主要责任承担70%—80%

    (三)负同等责任承担50%

    (四)次要责任承担20%—30%

    (五)无责任者不承担

  •   在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主要分为五大类,关系到相关的赔偿内容。那么交通事故主次责任怎么赔偿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怎么赔偿:

      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

  •   导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能否提起行政诉讼?公安局交通部门称,根据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只起证据作用,其本身不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是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根据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只起证据作用,其本身不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是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到底能否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可以起诉,是否适用复议前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应该对复议和诉讼的权利进行了规定.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不属于复议前置。对公安交警责任认定不服的,得提起行政复议,但不得对之提起行政诉讼。对复议的结果不服者,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在民事诉讼方面,原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有一个文件,其内容大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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