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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时间到了怎么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9 14:38:30 0人浏览

导读: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是法律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需要符合一定条件的。那么取保候审时间到了怎么处理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取保候审时间到了怎么处理
  •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是法律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需要符合一定条件的。那么取保候审时间到了怎么处理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取保候审时间到了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

  •   在我国不像西方国家,我们是没有相应的保释制度的,但是在我国是拥有取保候审制度的,但是取保候审是有一定的期限的,很多人不知道这个期限到了应该怎么办。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取保候审的期限到了怎样处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取保候审的期限到了怎样处理

      1、采取保证人形式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发现保证人丧失了担保条件时,应当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

      2、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3、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4、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

  • 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是十二个月,期限届满后应该怎么处理呢?这个问题要一分为二地回答。

    第一,从办案机关的角度看,有三种处理方式:

    1、如果案件已经办结,并且办案机关认为不需要追究被取保候审的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取保候审。

    2、如果案件尚未办结,办案机关认为可能需要追究被取保候审的人的刑事责任的,并且认为还可以取保候审的,可以决定重新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期限重新计算。

    3、如果案件尚未办结,办案机关认为可能需要追究被取保候审的人的刑事责任的,并且认为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第二、从被取保候审的人的角度看,有二种处理方式:

    1、如果案件已经办结,办案机关已经作出不移送审查起诉决定或者不起诉决定的,可以申请办案机关解除取保候审。

    2、如果案件尚未办结,办案机关认为可能需要追究被取保候审的人的刑事责任的,可以申请办案机关重新取保候审,避免办案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拘...

  • 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是十二个月,期限届满后应该怎么处理呢?这个问题要一分为二地回答。

    第一,从办案机关的角度看,有三种处理方式:

    1、如果案件已经办结,并且办案机关认为不需要追究被取保候审的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取保候审。

    2、如果案件尚未办结,办案机关认为可能需要追究被取保候审的人的刑事责任的,并且认为还可以取保候审的,可以决定重新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期限重新计算。

    3、如果案件尚未办结,办案机关认为可能需要追究被取保候审的人的刑事责任的,并且认为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第二、从被取保候审的人的角度看,有二种处理方式:

    1、如果案件已经办结,办案机关已经作出不移送审查起诉决定或者不起诉决定的,可以申请办案机关解除取保候审。

    2、如果案件尚未办结,办案机关认为可能需要追究被取保候审的人的刑事责任的,可以申请办案机关重新取保候审,避免办案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拘...

  •   我们知道取保候审是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那么,取保候审时间到了怎么办?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以上就是“取保候审时间到了怎么办”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周浩。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后又判刑的,没有被采取羁押的期间是不能折抵刑期的。有期徒刑的期限,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果判决前羁押的刑期不够判决的刑期,还是会继续收监的。

      因此取保候审期间的时间不计入刑期。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在生活中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的,那么,取保候审手续如何办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已没收保证金的书面通知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决定重新交纳保证金的程序适用本规定的有关规定。

  •   怎么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办理取保候审的手续相关内容。

      一、怎么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办理取保候审,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也可以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夫、妻、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以及侦查阶段聘请的律师或者审查起诉之后委托的辩护人,向司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即填写取保候申请表。在侦查阶段,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在审判阶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二、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

      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决定是人保、财产保,还是人保与财产保并用。

      三、关于办理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规...

  • 取保候审期限到了,公安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变更被取保候审人的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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