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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的类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9 15:27:49 0人浏览

导读: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中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怎样理解抢夺罪包含的三种类型罪名和本质?法律快车刑法小编为你整理,感谢你对本文的阅读。
抢夺罪的类型
  •   核心内容: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中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怎样理解抢夺罪包含的三种类型罪名和本质?法律快车刑法小编为你整理,感谢你对本文的阅读。

      一、抢夺罪的类型

      盗窃罪

      把未使用暴力,胁迫的公然抢夺行为,列入盗窃罪范畴。这种类型的立法,一般是对盗窃手段不作秘密窃 取的限制,甚至或直接规定包括公开取走。例如:蒙古刑法典第109条认为盗窃罪是一种“未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秘密窃取或公开劫取公民个人财产的”行为;意大利刑法典对偷窃罪的加重情节条款中,明文规定有“使用巧妙之方法或自他人手中或身上夺取者”(第625条第4款);西班牙刑法典对盗窃罪的规定是“意图获利,未对人使用暴力或恐吓,也未对物使...

  •   抢夺罪,是中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要依法接受刑事处罚的。那么抢夺罪的类型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抢夺罪的类型:

      盗窃罪

      把未使用暴力,胁迫的公然抢夺行为,列入盗窃罪范畴。

      这种类型的立法,一般是对盗窃手段不作秘密窃取的限制,甚至或直接规定包括公开取走。例如:蒙古刑法典第109条认为盗窃罪是一种“未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秘密窃取或公开劫取公民个人财产的”行为;意大利刑法典对偷窃罪的加重情节条款中,明文规定有“使用巧妙之方法或自他人手中或身上夺取者”(第625条第4款);西班牙刑法典对盗窃罪的规定是“意图获利,未对人使用暴力或恐吓,也未对物使用武力,但未经主人之同意,取走别人东西”(第514条)。反之,“对别人使用暴力或恐吓,或对别人之物使用武力,而占据别人物品或动产者,触犯抢劫罪”(第500条)。

      强盗罪

      把盗窃罪手段明文限于秘密窃取,而把公...

  •   抢劫罪的特别类型,是指抢劫罪的加重犯、准抢劫犯以及转化犯形态。本文依据2001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对《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所涉及的结果加重犯、情节加重犯和准抢劫犯进行了逐一分析,对有争议的看法,阐述观点,予以澄清。对第二百六十九条转化型犯罪,本人通过在司法实践中,掌握的几种情况,进行了分析、鉴别,提出自己的意见。

      抢劫罪的特别类型,是指抢劫罪的加重犯、准抢劫犯以及转化犯形态。其中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涉及的主要是结果加重犯和情节加重犯,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六十九条涉及的主要是准抢劫犯和转化型抢劫犯类型。200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上述特别类型所关联问题一直存有争议,并且直接与刑法其他理论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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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知道,在日常生活当中,犯罪率的提高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威胁,对于违反法律的规章制度,都是属于犯罪行为,犯罪分为很多种,有一种是属于单位犯罪,接下来去学习一下这篇文章,2019年单位犯罪的类型是怎样的?希望对你的问题有所帮助。一、2019年单位犯罪的类型(一)危害国家安全罪(二)危害公共安全罪(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五)侵犯财产罪(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七)贪污贿赂罪二、单位犯罪处罚标准是什么?关于单位犯罪的处罚,在刑法理论上存在单罚制与双罚制之分。单罚制,又称为代罚制或者转嫁制,指在单位犯罪中只处罚单位中的个人或者只处罚单位本身。总之,在单位与个人之间只处罚其中之一。
  • 一、抢夺罪的类型盗窃罪把未使用暴力,胁迫的公然抢夺行为,列入盗窃罪范畴。这种类型的立法,一般是对盗窃手段不作秘密窃取的限制,甚至或直接规定包括公开取走。例如:蒙古刑法典第109条认为盗窃罪是一种“未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秘密窃取或公开劫取公民个人财产的”行为;意大利刑法典对偷窃罪的加重情节条款中,明文规定有“使用巧妙之方法或自他人手中或身上夺取者”(第625条第4款);西班牙刑法典对盗窃罪的规定是“意图获利,未对人使用暴力或恐吓,也未对物使用武力,但未经主人之同意,取走别人东西”(第514条)。反之,“对别人使用暴力或恐吓,或对别人之物使用武力,而占据别人物品或动产者,触犯抢劫罪”(第500条)。强盗罪把盗窃罪手段明文限于秘密窃取,而把公然夺取的行为也视为暴力,以强盗罪(即抢劫罪,下同)定胜。例如:日本刑法第235条规定为“窃取他人财物的,是窃盗罪”,同法第336条规定:“(一)以暴力或胁迫...
  •   有些犯罪行为中,不仅存在着主犯,还有从犯。主犯当然是会承担主要责任,但是从犯的责任也不容推脱,毕竟从犯就是帮凶,给受害人带来了损失,从犯也是要惩罚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盗窃罪从犯的量刑标准。

      一、盗窃罪从犯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所以盗窃罪从犯量刑标准就应该是,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盗窃罪数额标准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

  •   抢夺罪的立案标准是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金额。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   抢夺罪的既遂标准是实施了抢夺的犯罪嫌疑人实际的非法占有了公私财物。抢夺公私财物,必须要求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即数额较大是成立抢夺罪的法定条件。但是既遂的标准就是实际占有了公私财物。在刑法中对抢夺罪有“抢夺公私财物”可知,主要实际占有了该财物,就既遂了,具体是否构成抢夺罪还要看抢夺的数额。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案情] 2009年3月8日上午,被告人张某进入手机专卖店谎称购买手机,店主将一款价值4000余元的手机交给张某,张某称要试一试手机的通话质量,又以店内信号不好为由说要到店外试打,店主不知有诈,遂应允。张某出店后趁店主未注意即逃离。 [分歧]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如何定性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张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被告人 张某实施了欺骗行为。张某称购买手机,试打电话等均系谎言,并因此使店主产生错误认识 ,进而将手机交给张某并允许其去店外试打。张某由此完成了非法占有该部手机的全部过程,而这一过程符合诈骗行为在客观上的特定发展过程: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因此处分(或交付)财产—行为人获得财产—被害人遭受损失。因此,张某的行为应定诈骗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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