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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9 15:36:14 0人浏览

导读:

如果在市场交易中,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等行为是会构成强迫交易罪的。那么强迫交易罪立案的情形是什么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强迫交易罪的情形
  •   在市场交易中,买卖行为应该是双方平等、自愿、合法的状态下完成的。那么强迫交易罪的情形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根据《刑法》与《刑法修正案(八)》,强迫交易罪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 收购 公司、企业的 股份 、 债券 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强迫交易罪的情形的相关内容。

  •   如果在市场交易中,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等行为是会构成强迫交易罪的。那么强迫交易罪立案的情形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强迫交易罪立案的情形:

      根据《刑法》与《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立案: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由此可见,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强制,使其不得不购买行为人的商品或不得不将其商品出卖给行为人。

      所谓威胁,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行暴力侵害相威胁,或除上述行为以外的其他方式进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出于恐惧而被迫购买行为人的商品或不得不将其商品出卖给行为人。...

  • 作者:周青梅

    继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6日庭审吴喜培等27人货运团伙“涉黑”案后,18日,又一个“涉黑”的27人货运团伙,在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现年43岁的衡山籍人彭某某,是这个27人货运团伙的“老大”。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992年,彭某某在株洲成立光明货运部,经营广州至株洲服装货运业务。为控制这条线路货运业务,他组织、指使团伙成员对其竞争对手多次实施拦货、扣货,迫使竞争对手先后与其合作,再统一提高货运价格以牟取暴利。从1995年起,彭某某又先后指使手下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垄断了株洲市啤酒瓶回收业务和米粉市场,还在芦淞区曲尺乡等地开设赌场,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检察机关起诉称,自1992年以来,彭某某团伙为打击、排挤其他经营者,涉嫌实施故意伤害犯罪3起、寻衅滋事犯罪13起、强迫...

  •   如果在市场交易中,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等行为是会构成强迫交易罪的。那么强迫交易罪立案的情形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强迫交易罪立案的情形:

      根据《刑法》与《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立案: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由此可见,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强制,使其不得不购买行为人的商品或不得不将其商品出卖给行为人。

      所谓威胁,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行暴力侵害相威胁,或除上述行为以外的其他方式进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出于恐惧而被迫购买行为人的商品或不得不将其商品出卖给行为人。...

  •   强迫交易主要保护的是购买者的交易意思即交易自由,还有社会的交易秩序,对于强迫交易罪的犯罪构成,大家在自然人的犯罪当中可能有所了解,但是对于单位作为强迫交易罪的犯罪主体大家可能都不太清楚,它构成该罪的构成要件又是什么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来了解强迫交易罪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

      一、强迫交易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与《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立案:

      (1)强买强卖商品的;

      (2)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3)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4)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5)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由此可见,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二、强迫交易罪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

      1、强迫交易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

  •   强迫交易行为属一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对于国家的管理秩序造成极大损害,影响了社会的和谐,那么关于强迫交易罪刑法是怎样规定呢?如何认定强迫交易罪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刑法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强迫交易罪的认定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强迫交易行为属一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并不鲜见,因此,本法为了不至于打击面过大,而规定了强行商品交易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

      所谓情节严重,应当包括以下几点:

      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

      2、多次强迫父易的;

      3、社会影响恶劣的;

      4、给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较为严重后果的;

      5、强迫交易严重扰乱市场的

      6、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强迫交易的。行为人用轻微的威胁手段进行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接受或提供服务,行为很有节制、获利很有限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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