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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的成立要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9 15:37:58 0人浏览

导读: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想要收养孩子。收养孩子成立收养关系需要符合一定的要件。那么,收养关系的成立要件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收养关系的成立要件,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收养关系的成立要件
  • 一、收养关系各方当事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既包括未婚无子女,也包括已婚因生理缺陷无子女或者尚未生育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主要是指收养人应当具备一定的抚养子女的经济能力和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满三十周岁。

      (4)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5)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双方同意。这主要因为对子女进行抚育是夫妻双方共同的义务,所以,夫妻双方应当达成协议才能收养。

      (6)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规定。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条件比较宽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①父母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也可以送养其子女。

      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不受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须相差四十周岁的限制。

      ③被收养人可以为十四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想要收养孩子。收养孩子成立收养关系需要符合一定的要件。那么,收养关系的成立要件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收养关系的成立要件,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收养关系的成立要件:

      1、收养子女涉及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

      (1)根据收养法的规定:

      首先,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没有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没有患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

      其次,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法第4条第3项、第5条第3项、第9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的,还可以不受收养法第6条第1项的限制。

      再次,收养人收养子女的数量,一般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最后,收养人无配偶且为男性,又收养女性的...

  •   一、收养关系各方当事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既包括未婚无子女,也包括已婚因生理缺陷无子女或者尚未生育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主要是指收养人应当具备一定的抚养子女的经济能力和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满三十周岁。

      (4)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5)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双方同意。这主要因为对子女进行抚育是夫妻双方共同的义务,所以,夫妻双方应当达成协议才能收养。

      (6)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规定。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条件比较宽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①父母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也可以送养其子女。

      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不受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须相差四十周岁的限制。

      ③被收养人可以为十四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   一、收养关系各方当事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既包括未婚无子女,也包括已婚因生理缺陷无子女或者尚未生育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主要是指收养人应当具备一定的抚养子女的经济能力和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满三十周岁。

      (4)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5)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双方同意。这主要因为对子女进行抚育是夫妻双方共同的义务,所以,夫妻双方应当达成协议才能收养。

      (6)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规定。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条件比较宽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①父母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也可以送养其子女。

      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不受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须相差四十周岁的限制。

      ③被收养人可以为十四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

    事实劳动关系的发生以实际劳动行为为唯一认定依据。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第一,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劳动行为。在判断是否存在劳动行为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是否存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是否存在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记录;是否存在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的记录。

    第二,当事人适格,即应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根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作为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一是达到法定的劳动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

  •   收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行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那么准收养关系与事实收养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准收养关系与事实收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原来是准收养关系,纠纷发生时已经转化为事实收养关系。此时应根据事实收养关系是否持续达5年以上而分别予以处理:已经达到5年的,依据时效取得原则赋予其法定收养的效力;未达到5年的,适用事实收养关系撤销制度处理。

      2、原来是事实收养关系,纠纷发生时已经转化为准收养关系。如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年龄相差不满40周岁,如果符合其他收养条件的,属于夫妻离婚或妻子死亡前共同抚养,现由男方抚养的情形以及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收养亲生父母下落不明的弃婴,但未办理收养登记,又经批准生育子女的情形,若查明均不存在被收养人权益遭受侵害情形的,可以事实收养关系发生之日为时效期间的...

  •   “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确认了劳动关系不依赖书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扩大了劳动保护范围,对不签定劳动合同的雇主有了更大约束,更多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事实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实践中存在以下三种事实劳动关系:一是用人单位自始就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但期限届满后,双方以口头形式或者行为表示继续劳动关系,而没有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三是由于双方的书面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规定,致使其成为无效合同,而双方已依此确立了劳动关系。

      由此可以归纳出符合事实劳动关系须具备以下要件:

      第一,劳动行为已经发生,即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第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从属关系,此区别于劳务关系;

      第三,其合法性要件上存在一定缺陷,这也是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原因。

      以上就是“事实劳...

  •   ◆◆基本案情

      1996年9月,刘某的父母在车祸中丧生,当时刘某十三岁。刘某的小姨宋某本来已有一个儿子,但得知此事后毅然将刘某带回自己家中抚养,双方以母子相称。因是亲戚关系又不懂法,宋某就未去民政部门办理收养关系,刘某的户口也一直未转到宋某一起。2008年刘某与陈某结婚,一年后刘某因病住院,手术中发生医疗事故死亡。事后,医院支付刘某死亡赔偿金30万余元,陈某认为宋某和刘某未办理收养登记,宋某无权继承。宋某不服遂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继承刘某的死亡赔偿金。法院最终支持了宋某的诉讼请求。解除收养关系

      ◆◆律师评析

      1992年的《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除前款规定外,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本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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