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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是否可以减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9 09:17:47 0人浏览

导读: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那么,抚养费是否可以减少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抚养费是否可以减少
  •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给付就成为双方必须达成的条款。那么抚养费是否可以减少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我国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在司法实践中,就抚养费的变更多以增加为主,请求减少、中止支付抚养费的较少,且请求减少或中止支付抚养费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但根据公平原则、情事变更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举证证明本人的生活境遇发生变化,无实际支付能力,可以诉求减少或中止抚养费的支付。

      根据司法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当减少:

      (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

      (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

      (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原协...

  • 符合一定条件的父或母可以要求减少支付抚养费,如: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但这种减免也是有条件的,待其情况好转,有给付能力时,应及时恢复给付;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但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再负担或无力再负担该项费用时,有给付义务一方的生父或生母一方按原定数额继续给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 法院判好的抚养费可以减少,以下三种情况可以适当减少抚养费:1、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能够负担的;2、因犯罪要服刑,无力支付的;3、抚养子女一方再婚的配偶愿意抚养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抚养费的数额是根据抚养义务人的收入来决定的,一般要减少抚养费,就只有抚养人的收入减少或者无收入这些情形,才能减免抚养费。其次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一致的,也可以减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符合一定条件的父或母可以要求减少支付抚养费,如: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但这种减免也是有条件的,待其情况好转,有给付能力时,应及时恢复给付;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但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再负担或无力再负担该项费用时,有给付义务一方的生父或生母一方按原定数额继续给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 离婚不要抚养费反悔,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先和对方协商,如果对方根据协议不给抚养费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付子女的抚养费,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在很多人的意识层面认为,自己在放弃了孩子的抚养权后并不需要再给自己的孩子任何的帮助。显然这是一个错误的观念,因为孩子的抚养义务并不是一个人恒定的。既然是孩子的亲生父亲或者是母亲就有要抚养孩子的义务。那么放弃抚养权后是否要支付抚养费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放弃抚养权后是否要支付抚养费及其相关问题。

      一、放弃抚养权后是否要支付抚养费?

      抚养费不会因为抚养权的放弃而丧失,放弃抚养权还是要给抚养费。

      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抚养、教育义务是不应该也不能够放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条文如下: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

  • 协议不支付抚养费是可以的。但是双方的约定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利,否则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按照约定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 抚养费的数目根据收入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照固定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按月给付;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全年的总收入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适当的情况比例可以提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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