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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纠纷的处理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0 09:27:35 0人浏览

导读:

我们知道宅基地关系到农民的自身合法利益,一般都是发生在农村地区的。那么,宅基地纠纷的处理原则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宅基地纠纷的处理原则
  •   我们知道宅基地关系到农民的自身合法利益,一般都是发生在农村地区的。那么,宅基地纠纷的处理原则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实践中,因宅基地使用权而发生的纠纷在民事纠纷中比较常见。对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应按下列原则妥善处理:

      原则1: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

      原则2: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原则3: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

      原则4: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

      原则5: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

  •   房屋产权纠纷的处理原则

      房屋为家庭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生活资料,正是因为它的重要性,才引发了这样或那样的种种矛盾和纠纷,当夫妻离婚或者家庭成员分家独立时,势必就要对该共有房屋进行分割分配。然而房屋有拆不得,因此在对房屋分割问题上就遇到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到底该房屋应当归谁?能否继续共用?没有得到房屋这又该得到什么?对于这样的问题无论是法律的规定还是司法实践都给了较好的处理,基本原则如下:

      1,分割房屋是最大限度的保护房屋的整体性

      2,尽最大可能不损害房屋现有的价值

      3,采取一人独有,在给他人金钱或其他方式的补偿

      4,采取大家共有的方式

      5,大家竞买的方式

      6,出卖该房,大家分的价款的方式

  • 农村的集体组织成员都有权申请宅基地房屋,我国的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引起纠纷的话,那么到哪里进行解决纠纷呢。管辖权一般来说是法律规定的,那么农村宅基地房屋确权纠纷的管辖是怎么规定的呢?接下来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一、农村宅基地房屋确权纠纷的管辖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对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2、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3、司法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
  •   我们知道宅基地关系到农民的自身合法利益,一般都是发生在农村地区的。那么,宅基地纠纷的处理原则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实践中,因宅基地使用权而发生的纠纷在民事纠纷中比较常见。对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应按下列原则妥善处理:

      原则1: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

      原则2: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原则3: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

      原则4: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

      原则5: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

  •   农村宅基地继承纠纷如何处理呢?若对这类问题有着类似或相同的疑问,相信在仔细看完下面的文章后,一定会有所收获、有所裨益。接下来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带来农村宅基地继承纠纷如何处理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农村宅基地继承纠纷案件如何解决

      1、案例

      1981年2月,黄某以一户三人(黄某与妻子张某、大儿子)名义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同年12月,小儿子出生。2002年大儿子结婚,黄某因车祸去世。2003年,小儿子因结婚另行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大儿子也将房屋拆除,在原宅基地上建了新房,张某随大儿子居住。2004年,大儿子居住房屋面临拆迁,获得了拆迁补偿款10万余元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36万余元。小儿子得知后,认为宅基地补偿款属于申请宅基时的黄某、张某和大儿子共同所有,三人应各享有12万余元。父亲黄某已经去世,其享有的12万余元应作为遗产由母亲、哥哥和自己共同继承。大儿子反对,双方对簿公堂。

     ...

  •   有人的地方就有纷争,不管是在哪里,农村也会因为宅基地的事情起纠纷。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介绍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程序有哪些的法律知识。

      一、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程序

      1、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双方当事人出示举证的材料和依据;

      3、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材料和取证;

      4、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制作书面调解书;

      5、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调节书送达前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土地管理部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错处处理决定。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年限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

  •   房屋产权纠纷的处理原则

      房屋为家庭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生活资料,正是因为它的重要性,才引发了这样或那样的种种矛盾和纠纷,当夫妻离婚或者家庭成员分家独立时,势必就要对该共有房屋进行分割分配。然而房屋有拆不得,因此在对房屋分割问题上就遇到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到底该房屋应当归谁?能否继续共用?没有得到房屋这又该得到什么?对于这样的问题无论是法律的规定还是司法实践都给了较好的处理,基本原则如下:

      1,分割房屋是最大限度的保护房屋的整体性

      2,尽最大可能不损害房屋现有的价值

      3,采取一人独有,在给他人金钱或其他方式的补偿

      4,采取大家共有的方式

      5,大家竞买的方式

      6,出卖该房,大家分的价款的方式

  • 农村房屋纠纷的解决方式有由政府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起诉。首先,如果争议发生在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当事人可以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如果争议发生在单位与单位之间,当事人可以向争议土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对政府处理不满意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第六条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 (二)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   涉及土地纠纷时,首先可以采取调解手段,若调解不成可找当地政府进行协商,最后则是找法院进行最终裁决。那么发生土地纠纷了该找谁解决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土地纠纷找谁,土地纠纷如何维权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土地纠纷找谁

      1、土地发生纠纷,先找村委会调解。调节不好,再找乡镇所调解,最后找法院合法解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土地纠纷如何维权

      1、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一个好办法是因地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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