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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一房二卖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0 09:32:18 0人浏览

导读:

在实务中,有的开发商为了利润更多就一房二卖。这使得买受人很纠结。那么,开发商一房二卖怎么办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开发商一房二卖怎么办,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开发商一房二卖怎么办
  •   在实务中,有的开发商为了利润更多就一房二卖。这使得买受人很纠结。那么,开发商一房二卖怎么办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开发商一房二卖怎么办,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开发商一房二卖怎么办?可参照下列内容:

      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

      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买受人因其债权已得到满足,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其享有的是该房屋所有权上产生的物权请求权。

      前买受人享有的是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该债权请求权系一种对出卖人的请求给付,尤其是受领其给付的权利,对买卖标的物本身无直接支配及排他的效力。即使已占有买卖标的物,因该房屋所有权已经经过登记移转于后买受人,故其对该...

  • 昨天,北京市建委官方网站对北京7家开发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示,并通报处理情况。其中,北京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一房二卖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北京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售中国企业家大厦项目时,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采用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市建委已责令开发企业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整改,并对其违法行为处以6万元罚款。

    另外六家开发商分别是北京亚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华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永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市都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政泉置业有限公司和北京浩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这六家公司分别存在出售已抵押房、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违规收取商品房预付款、不进行网上认购等违规行为。市建委已责令这几家公司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整改,同时视...

  •   一房二卖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人。那么,一房二卖的问题怎么办?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所以,作为购房者遇到一房二卖的情况,应该收集相关的证据,为去法院起诉做好准备。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首先与开发商试着沟通,运用法律的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告诉开发商应该承担以上责任。与开发商谈判不成功后,再选择聘请律师维权。

  • “一房多卖”的,如果卖方已经将房屋交付给买方,那由该买方获得房屋,卖家对其他买家承担违约责任。没交付就看买方是否已全额支付房款;即没交付也没付款的就看是否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备案等相关手续。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   核心内容:出卖人将房屋先后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一房二卖。而一房二卖容易起纠纷。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在处理一房二卖纠纷中,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处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对一房二卖纠纷,实务中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不同的处理:

      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

      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买受人因其债权已得到满足,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其享有的是该房屋所有权上产生的物权请求权。

      前买受人享有的是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该债权请求权系一种对出卖人的请求给付,尤其是受领其给付的权利,对买卖标的物本身无直接支配及排他的效力。即使已占有买卖标的物,因该房屋所有...

  •   在我们的生活中,房地产的交易,基本上就是属于最常见的一种买卖了,但是在一些情况之下,我们也有可能就会遇到卖家进行一方二卖的情况。那么如果我们遭遇了这种情况,这个房屋的所有权应该归谁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一房二卖情况下房屋所有权归谁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一房二卖情况下房屋所有权归谁

      一房二卖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出现这类情况房子到底该归谁,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第一种情形是其中一方已经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或预售登记,对这种情形,依据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那么办理了登记的购房人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第二种情形是几个买卖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那么这种情况下,几个购房人都处于平等的债权人地位,都有权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但是客观的现实是房屋仅有一套,不可能每个购房人的要求均可获得支持,因此,在此种情况下,房屋交付给...

  • 一房二卖是指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房产过户前,卖方将房产又转卖给他人,这种情况下,房子的归属需要分情况进行分析:

    第一,首先看是否进行产权登记,根据法律规定,只要进行了房产登记就取得房屋产权。除非有证据证明后交易的买受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在先交易的买受人的利益,则后交易的买受人与买方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过户登记行为亦不受保护;

    第二,如果在数个买卖中,都未办理过户登记,但是其中一方已经合法占有了房屋,那合法占有房屋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产权;

    第三,如果在数个买卖中,均未办理过户登记,也未占有房屋的,则考虑合同成立的先后顺序予以认定。

    法律依据:

    《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   所谓的一房多卖,就是房产售卖方面,通过信息遮盖等方法,将一套房产进行多次销售的行为。我们对于一房多卖的行为也是很反感的。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做才可以防止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况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如何才能防止一房多卖?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如何才能防止一房多卖?  1、调查房屋产权

      购房者在买房之前必须要对房屋进行详细且准确的产权调查。一般来说房屋交易中心会有房屋的原始记录,包括房房屋产权人,产权共有人,建筑面积,房屋土地状况等信息。如果发现信息有不相符的地方,购房者就要注意了,卖房者很有可能进行了一房多卖。

      2、谨慎签订购房合同

      在签合同时,合同中应写明禁止一房多卖的规定,并且约定好出现一房多卖的违约责任。之所以会产生一房多卖的情况,无非是卖家想要谋求更大的利益。所以购房者在签合同时,约定违约责任一定要订一个比较高数额的违约金以防止卖家轻易违约。同时要注意合同上是否...

  •   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许多一房二卖的问题,这让买受人很纠结。一房二卖纠纷处理原则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一房二卖纠纷处理原则,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房二卖纠纷处理原则有哪些?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后,房屋出卖人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是合同的效力最重要的表现,也是出卖人最主要的义务。但在一房二卖情况下,由于标的物的特定性,一般而言,不可能出现出卖人同时履行两个合同的情况。也就是说,出卖人在履行了一个合同后,对另一合同的履行必然产生违约问题。

      对一房二卖纠纷,实务中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不同的处理:

      1、一房二卖纠纷处理原则: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

      一房二卖中,这种情形最为普遍。在该情形下,如前所述,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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