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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0 09:32:46 0人浏览

导读: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下面小编来给大家讲解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为: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监视居住的条件与执行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暂予监外检查。如果在检查中发现罪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时,可以暂不收监执行,而由原来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来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在刑罚的执行过程中发现罪犯有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由执行机关(如监狱、拘役所、看守所)提出书面材料和意见,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或者看守所、拘役所的主管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  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法的正确执行,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进行有效的监督。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人民检察院认为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也就是说,认为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是错误的。那么,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通知当天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批准决定进行重新审查,如果确实属于批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对于暂予监外...

  •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下面小编来给大家讲解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4条作了明确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   对一些被判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因为一些情形会决定暂时监外服刑,那么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4条作了明确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以上就是“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的全部内容,谢谢阅读。

  •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有: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暂予监外执行是对一些犯罪的份子,因为他们都符合相关的规定,所以不对其收监,或者是收件后暂予监外服刑的一种制度。那你们知道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吗?申请监外执行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吗?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1、前提: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并且还在执行过程中。

      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已经被剥夺了生命自由,不存在暂予监外执行的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大多是罪行严重,主观恶性比较深的罪犯,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如果允许其暂予监外执行,势必造成不安定的社会影响,使人民群众对国家法律失去信心。

      被判处管制或者单独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属于开放性的刑罚,即不关押而放到社会上对其执行所判处的刑罚,也没有暂予监外执行的必要。

      2、具体必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至于罪犯所患何种疾病属于严重...

  •   一些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为患有严重的疾病或生活不能自理的,又或者是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可以依法申请监外执行,那么,如果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能否一样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呢?下面请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无期徒刑可以监外执行吗?

      一、无期徒刑可以监外执行吗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服刑的罪犯,会因为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到监狱外的地方执行刑罚。那么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

  • 监外执行的程序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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