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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责任认定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4 14:40:24 0人浏览

导读:

“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那么,交通事故逃逸责任认定的规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逃逸责任认定的规定
  •   当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之后,要进行责任的的认定。那么交通事故逃逸责任认定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而对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以上就是关于交通事故逃逸责任认定的规定,谢谢阅读!

  •   一、交通事故逃逸的责任认定

      有这样的一起交通事故,有个人在夜晚开车撞死了人,可是那司机逃跑了,现在又不能确定谁的肇事者,这样的交通事故逃逸责任由谁承担呀。

      律师解答:

      关于交通事故逃逸的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一方当事人逃逸尚未归案,但逃逸当事人的身份等情况已经调查清楚的,且不影响公安机关依法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调查的事实和原因,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如果当事人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二十一条列举的违法行为,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即使当事人逃逸尚未归案,但只要对逃逸当事人身份情况已经调查清楚的,公安机关就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二十一条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以免事故处理久拖不决影响其他当事人正常的生产和生活。

      公安机关作出责任认定的时限应该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   判断有关的人员是否是构成交通事故中的逃逸情节,这个就要看是不是有这样的救助义务或者是有没有这样救助的可能性,如果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有关的人员已经死亡的话,那么在这个时候,行为人是没有这种救助的可能性的,也就不构成逃逸了,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交通事故逃逸责任认定。

      一、交通事故逃逸责任认定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发协查通报、向社会公告等方式要求协查、举报。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尚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

  •   在现实生活,大家都知道交通事故逃逸是要受到非常严重的影响,甚至要负刑事责任,人这一辈子都被毁了,所有这是非常不值得的行为。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交通肇事逃逸及其认定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交通肇事逃逸及其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8种情形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

  •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可能当事人由于自身心理因素而感到恐惧后,会下意识的产生逃逸的想法。但是,这在法律上是坚决不允许的,是违法行为。那么,交通肇事逃逸罪量刑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对这个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就带你详细了解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一、交通肇事逃逸罪量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法释〔2000〕33号最高人民法院2000.11.15发布)“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是当前交通肇事违法犯罪特别是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和其他恶性交通肇事犯罪不断增多,公民的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即...
  • 交通肇事逃逸怎样认定: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等。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随着私家车的不断增多,交通事故也频繁发生,其中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那么怎样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

  •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其次,交通肇事后逃逸以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为主观目的的条件。

    最后,行为人有逃跑行为。在这里认为应认定为,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在人身未受到控制时,为逃避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使自己的人身不受被害人及其亲属、群众、事故处理人员控制而离开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

  • 从交法第七十三条以及其它法规的规定来看,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经现场勘查、调查询问后根据事故当事方的违法情形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所作出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性质该如何认定?因该认定书是在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时将其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因此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此类事故认定书常常被法院当然采纳。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据此,其责任认定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与其它书证、物证一样,只能是一种证据,只是与物证、书证、勘验笔录等不同,它是一种具有专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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