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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0 14:31:37 0人浏览

导读:

发生一些可以中断的情形导致民事诉讼时效中断时,相关人会疑惑,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   发生一些可以中断的情形导致民事诉讼时效中断时,相关人会疑惑,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

      (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

      (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

      (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

      以上就是关于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

  • 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时,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全归无效。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发生的事由不同。中止的法定事由出自当事人的主观意志所不能决定的事实,中断的法定事由为当事人的主观意志所能左右的事实;发生的时间不同。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中断可发生于时效期间内的任何时间;法律效果不同。中止的法律效果为不将中止事由发生的时间计入时效期间,中止事由发生前后经过的时效期间合并计算为总的时效时期间;而中断的法律效果为于中断事由发生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作废,重新开始起算时效期间。

  •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有与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相反的事实,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去效力,而须重新起算时效期间的制度。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以权利人消极不行使权利为前提条件,若此状态不存在,诉讼时效即因欠缺要件,其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应归无效。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1)权利人之请求,指的是权利人于诉讼外向义务人请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权利人提出请求,使不行使权利的状态消除,诉讼时效也由此中断。关于请求的方式,法律无明文规定,应认为口头或书面等能达请求效果的方式,均可使用。请求之相对人除义务人外,权利人若向主债务之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及财产代管人提出请求的,亦发生请求的效果。

      (2)义务人的同意,是指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义务人的同意,亦即对权利人之权利的承认,故与请求...

  • 医疗纠纷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超过诉讼时效即意味着原告直接丧失了胜诉权,即使医院存在明显的重大过错,也可以免除医院的赔偿责任
  • 无论是受到人身损害、财产损害或精神损害,都可以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也要知道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需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那么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呢,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与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否相同呢?下面在本文详细介绍。一、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1、一般诉讼时效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诉讼时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间的起始计算,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容易的,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时效的起算却是复杂的,这是因为受害人必须在起诉前知道自己所受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否则无法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8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因此,侵害身体权的侵权行为一经实施完了,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对于侵害健康...
  •   去法院起诉的时候应在诉讼时效内进行,否则可能丧失胜诉权。那么,超过诉讼时效有什么法律后果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一下超过诉讼时效有什么法律后果,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诉讼时效抗辩权

      如果债权有“时效已过”之事实,义务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权利的请求权被阻却,义务免于履行。对于权利人而言,债权并不产生任何影响,债权仍是完全债权。

      二、法院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诉讼时效抗辩权是私权利,是否行使属于抗辩权人自由行为的范畴,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主张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三、诉讼时效抗辩权对人的效力具有相对性

      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的请求权得以阻却的后果不必然产生,以义务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为前提。...

  •   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近期民法总则草案四审稿提请审议,其中民事诉讼时效由二年增至三年,吸引了很多人的关注。那么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民事诉讼时效的起算

      民事诉讼时效的起算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其中:

      “应当知道”:约定还款期限的,从期限届满之日起为应当知道之日。附条件的从条件成就之日起。

      “知道”:知道具体的加害人之时。如甲被人从背后打伤,后多方打听才知道是乙所为,那从知道乙所有之日起算诉讼时效。

      侵权行为所生之债的诉讼时效

      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时开始计算。

      其中: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势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侵权行为持...

  •   我们知道诉讼时效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很重要的作用,那么,民事诉讼时效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民事诉讼时效法律规定如下:

      1、普通诉讼时效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短期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债务债权律师告诉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司法实践中,有观点认为,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存在中断的问题。但是这样的认识有失偏颇。

      一、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应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应当肯定,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是一般诉讼时效。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和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分为如下几类:一是普通时效期间;二是特别时效期间;三是最长时效期间;四是法律另有规定的时效期间。这几类诉讼时效期间,除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外,其余几类诉讼时效期间均存在着中断的问题。既然《担保法司法解释》把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界定为诉讼时效,那么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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