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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不加刑的适用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0 16:14:21 0人浏览

导读:

上诉不加刑是对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上诉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诉讼原则,旨在解除被告人的顾虑,保障其依法行使上诉权,以利于案件的正确处理。为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那么上诉不加刑适用范围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上诉不加刑的适用范围
  •   上诉不加刑是对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上诉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诉讼原则,旨在解除被告人的顾虑,保障其依法行使上诉权,以利于案件的正确处理。为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那么上诉不加刑适用范围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上诉不加刑适用范围:

      (1)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2)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 既有被告人一方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同样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3)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4)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

      (5)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

  •   上诉不加刑就是对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上诉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诉讼原则。那么,上诉不加刑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上诉不加刑的适用范围如下:

      1、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2、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 既有被告人一方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同样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3、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4、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

      5、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

      6、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

  •   上诉不加刑原则就是对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上诉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诉讼原则。那么,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上诉不加刑的适用范围如下:

      1、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2、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 既有被告人一方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同样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3、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4、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

      5、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

      6、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

  •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一般法院审理的案件分为两种,一种是刑事案件,还一种是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那么对于刑事案件上诉的审理期限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刑事案件上诉的审理期限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刑事案件上诉的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所以,刑事案件上诉后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两个月,但是存在特殊情况时,可以申请延长。

      需要注意的是,在存在以下情况时,案件会中止审理,中止期间的时间不会计入审理期限:

      1、在审...

  •   上诉不加刑原则就是对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上诉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诉讼原则。那么,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上诉不加刑的适用范围如下:

      1、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2、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 既有被告人一方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同样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3、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4、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

      5、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

      6、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

  •   刑事案件的审理需要按照法定的期限。那么,刑事案件一审审理期限是多久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刑事案件一审审理期限,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公诉案件第一审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自诉案件第一审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款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 一审中的撤诉公诉案件、自诉案件的撤诉,必须在宣判前申请。公诉案件审查:发现无罪的,准许撤诉;如果有罪,不允许撤诉。自诉案件审查:撤诉的自愿性。如果有新的事实、证据材料,可以再起诉。自诉中的按撤诉处理自诉人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法院应当裁定按撤诉处理。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撤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二审上诉的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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