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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罪犯不适用死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1 08:52:25 0人浏览

导读:

犯罪分子被判刑的时候,有些人不适用死刑。那么,哪些罪犯不适用死刑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哪些罪犯不适用死刑,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哪些罪犯不适用死刑
  •   犯罪分子被判刑的时候,有些人不适用死刑。那么,哪些罪犯不适用死刑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哪些罪犯不适用死刑,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哪些罪犯不适用死刑?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根据本条的规定,以下罪犯不适用死刑:

      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

    这里的犯罪的时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而不是指审判的时候。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那一天不满18周岁,即审判的时候已满18周岁,亦适用本条的规定。在年龄计算上,对刑法中的18周岁,是指实足年龄,一律按公历的年、月、日计算,即过了18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18周岁。

      对不满18周岁的人之所以不适用死刑,是由于死刑的特点和不满18周岁的人的年龄特点决定的。死刑是一种最严厉的刑罚,它关系到犯罪人的生死存亡,这一特点就决定了死刑只适用于那些罪大恶极的犯罪...

  • 不能够适用死刑的人有:1.实施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2.审判罪行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人;3.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诉讼过程中已经怀孕的妇女;4.罪行不属于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   犯罪分子触犯的罪严重的,可能会被判处死刑。但是,也有一些罪犯不适用死刑。有的人可能会疑惑,什么人不适用死刑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什么人不适用死刑,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以下罪犯不适用死刑:

      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这里所说的“犯罪的时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不是指审判的时候,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那一天不满18周岁,即便审判的时候已满18周岁,亦适用本条的规定。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这里所说的“审判的时候”是指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诉讼过程,而不是仅指法院审理阶段。因此,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上怀孕的妇女都不适用死刑。

      对上述两种不适用死刑,是指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也就是说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老年人即使在一审、二审...

  • 减刑的适用条件:减刑应当满足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而对于应当减刑的罪犯来说,在服刑期间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对于能够积极交待自己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相关的司法机关在进行最后的审判量刑环节的时候,就会看其的行为是否符合减刑假释的条件,从而作出判决,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减刑假释制度适用哪些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减刑假释制度适用哪些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我国减刑、假释以教育、矫正犯罪人为目的,为此目的而构建的减刑、假释制度不仅实践操作与目的错位,而且还导致司法腐败、倾斜适用、释放后再犯罪等现实问题。

      二、减刑假释有什么区别

      1、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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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我国刑罚体系当中,依照我国刑法第78条之规定,只能适用于特定的对象。那么减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减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减刑适用如下:

      1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

      2、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减刑。减刑,分相对减刑和绝对减刑两种情形。相对减刑,也叫可以减刑。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二者居其一,即符合相对减刑的条件。绝对减刑也叫应当减...

  •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的时候,应该考虑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这就是说,法律对犯罪分子进行假释的时候,既考虑了他的犯罪的危险性,也考虑了对所居住的社区安全的影响

  • 假释的适用条件假释的条件具体分为对象条件、实质条件和时间条件。(一)对象条件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除外。假释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同时,国家并不排除对其继续执行尚未执行的那部分刑罚的可能性。这一特点决定了假释不适用于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犯罪分子。死刑立即执行,因其特殊性质,不存在假释的问题。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也不能直接适用假释,只有在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之后,具备了假释的条件才可以适用假释。拘役的刑期短,适用假释没有实际意义。如果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确有悔改表现,可以宣告缓刑或者减刑。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因不在监内执行,仅限制部分自由,没有必要适用假释。也就是说,其他种类的刑罚,或因性质,或因执行方式,或因刑期较短所决定而不能或不必适用假释。(二)实质条件犯罪分子...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熊成浩。以下为大家解答“假释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假释。那么,怎样才能假释呢?

      首先,犯罪分子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是适用假释的前提。

      此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还须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为了贯彻对未成年犯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犯罪的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犯依法适当放宽。

      第二,对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惯犯的假释,主要是根据他们的改造表现,同时也要考虑原判的情况,应当特别谨慎,严格掌握。

      另外,在时间上,一般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才能够假释。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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