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征地补偿> 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的情形

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1 09:15:28 0人浏览

导读:

在我国农村地区,,很多农村家庭都拥有一块自己的宅基地,用于居住和生活。那么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的情形是什么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的情形
  •   在我国农村地区,,很多农村家庭都拥有一块自己的宅基地,用于居住和生活。那么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的情形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的情形: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总的程序和步骤就是上面所述,如有其他问题,请补充提问。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的情形的相关内容。

  • 一、农村宅基地怎么确权发证的?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流程:1、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2、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3、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
  •   在中国社会中,农村宅基地是一种特殊性质的土地,如今宅基地变得更加的值钱了。那么宅基地变更的情形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宅基地变更的情形:

      根据我国《房屋登记办办法》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之也就是一句话,有变化的,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宅基地证变更,以便符合实际情况,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宅基地变更的情形的相关内容。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