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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如何调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1 10:00:53 0人浏览

导读: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果造成受害者人身损害的,是需要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如何调解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如何调解
  •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果造成受害者人身损害的,是需要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如何调解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前或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应告知各方当事人有申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并向当事人发送空白调解申请书。

      同一宗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为2人以上,由于伤者治疗终结或者定残的时间各不相同,伤者治疗终结或者定残的时间与死者丧葬事宜结束的时间也不相同,造成各受害人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的起始时间各不相同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各受害人的不同情况分别组织调解。

      根据伤情需要对伤者分期治疗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第一期治疗终结后组织调解,继续治疗的费用可以在征求医疗部门的意见后经双方协商达成赔偿协议,也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认真做好调解工作,经调...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须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

      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期限内,只调解两次,调解时须制作调解记录。

      3.交通事故办案人员通知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参加调解时,一般使用书面通知,口头通知的须记入调解记录。

      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须事先通知交通事故办案人员,请求变更调解时间;无正当理由不到或者调解中途退离的,计为调解一次。

      4.调解参加人:

      ⑴交通事故当事人;

      ⑵交通事故伤亡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

      ⑶交通事故车辆所有权人;

      ⑷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⑸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的必要参加的人员。

      上述人员须得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准参加调解,,一方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5.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须向交通事故办案人员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公安机关指定预付抢救伤者费用的当事人,以其无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或者责任轻而对预付费用有异议的,持公安机关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认定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把调解终结书送达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后,一方当事人可以持终结书向人民法院起诉。

    (3)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任何一方当事人部分不履行或者全部不履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起诉。

    (4)意外事故,如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认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或者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构成交通肇事罪,公民个人遭...

  •   人身损害赔偿中往往容易产生纠纷,而当事人此时最好选择诉讼方式来解决。不过,此时需要当事人进行举证,只有足够充分的证据才能获得有利的判决。那么人身损害赔偿该如何举证呢?

      1、原告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根据不同的伤害程度和结果,应当提供下列证据:

      (1)证明被告确系侵害人或承担民事责任人的证据。

      (2)证明侵害行为实施过程的证据,包括起因、时间、地点、导致伤害的方式和方法等证据。

      (3)证明损害结果的证据,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书、病历、法医鉴定、转诊手续、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

      (4)证明因人身受到伤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据,包括医疗费、就医交通费、就医住宿费、补救性残疾用具费、丧葬费等有关费用单据。

      (5)证明确需的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转院到外地就医期间生活补助费和依靠受害人抚养的人及所需费用等证据。

      (6)证明名誉、姓名、名称、...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意见

    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公安厅联合出台了《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社会各界广为关注的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问题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记者就此采访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和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负责人。

    问:请问两家为何要出台《意见》? 答:我省是经济大省,也是交通事故高发省份。2004年共发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68000多宗。全国去年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数近10万人,其中广东省约占1/10。这是一个触目惊心的事情。及时妥善处理好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对维护社会稳定有极其重要的社会意义。2004年5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和许多具体的制度均有了较大的改变,已实行多年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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