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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怎么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1 10:03:03 0人浏览

导读:

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泄露、盗用事件时有发生,每个人似乎都成了“透明人”。那么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怎么认定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怎么认定
  •   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泄露、盗用事件时有发生,每个人似乎都成了“透明人”。那么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怎么认定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怎么认定:

      1.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及特征

      修正案没有对公民个人信息作出界定。有人认为,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职务、年龄、婚姻状况、学历、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信用卡号码、指纹、网上登录账号、密码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的信息。笔者认为,随着科技水平的进步,个人社会活动空间的拓展,个人信息的内容会更加丰富,采用列举式的方法显然无法穷尽。从内涵上看,公民个人信息指反映公民个人生理及身份特征、社会生活经历及家庭、财务状况,也包括公民在社会生活过程中取得、采用的个人识别代码。从外延上看,具有以下特征:

      (1)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能够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体特点;或是一经取得、使用即具有专属性。前者如公民的...

  •   【关键词】

      2006年3月至2009年6月,被告人赖金锋通过发布互联网广告和发放名片等形式,以2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价格对外承揽讨债、寻人、婚外恋跟踪取证等业务。为此,被告人赖金锋多次以人口信息每条50元、未退房的宾(旅)馆信息每条1000元的价格向上海市金山区公安消防支队士官郑香军(另案处理)购买各类个人信息近千条,并先后支付给郑香军27万余元。其中,2009年3月至6月,被告人赖金锋从郑香军处购得个人信息40余条,从中非法获利4万余元。

      【裁判要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金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法律点评】

      首先,公民个人信息是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的信息,不为一般人知悉、具有保护价值。人口信息是其中一种常见形式;住宿信息作为体现公民行踪的动态信息,同样符合上述特点;相较姓名、住址等静态信息,动态信息与公民的隐私及人身...

  •   很多人为了谋取利益,以窃取的方式获得其他人的个人的信息,这属于违法犯罪行为。那么,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该如何认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如何认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严重情节?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该如何认定  1、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及特征

      修正案没有对公民个人信息作出界定。有人认为,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职务、年龄、婚姻状况、学历、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信用卡号码、指纹、网上登录账号、密码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的信息。笔者认为,随着科技水平的进步,个人社会活动空间的拓展,个人信息的内容会更加丰富,采用列举式的方法显然无法穷尽。从内涵上看,公民个人信息指反映公民个人生理及身份特征、社会生活经历及家庭、财务状况,也包括公民在社会生活过程中取得、采用的个人识别代码。从外延上...

  •   【关键词】

      2006年3月至2009年6月,被告人赖金锋通过发布互联网广告和发放名片等形式,以2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价格对外承揽讨债、寻人、婚外恋跟踪取证等业务。为此,被告人赖金锋多次以人口信息每条50元、未退房的宾(旅)馆信息每条1000元的价格向上海市金山区公安消防支队士官郑香军(另案处理)购买各类个人信息近千条,并先后支付给郑香军27万余元。其中,2009年3月至6月,被告人赖金锋从郑香军处购得个人信息40余条,从中非法获利4万余元。

      【裁判要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金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法律点评】

      首先,公民个人信息是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的信息,不为一般人知悉、具有保护价值。人口信息是其中一种常见形式;住宿信息作为体现公民行踪的动态信息,同样符合上述特点;相较姓名、住址等静态信息,动态信息与公民的隐私及人身...

  •   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泄露、盗用事件时有发生,每个人似乎都成了“透明人”。那么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怎么认定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怎么认定:

      1.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及特征

      修正案没有对公民个人信息作出界定。有人认为,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职务、年龄、婚姻状况、学历、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信用卡号码、指纹、网上登录账号、密码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的信息。笔者认为,随着科技水平的进步,个人社会活动空间的拓展,个人信息的内容会更加丰富,采用列举式的方法显然无法穷尽。从内涵上看,公民个人信息指反映公民个人生理及身份特征、社会生活经历及家庭、财务状况,也包括公民在社会生活过程中取得、采用的个人识别代码。从外延上看,具有以下特征:

      (1)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能够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体特点;或是一经取得、使用即具有专属性。前者如公民的...

  • 一、概念 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刑法第251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客体要件是行为必须侵犯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 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与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和信仰那种 宗教的自由,进行正当的宗教活动的自由等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是指违反法律规定,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制止某人信仰宗教,加入宗教团体,或者强迫其放弃宗教,退出宗教团体;或者...
  • 从法学理论上,非法持有毒品罪作为故意犯罪,也会存在着共同犯罪。而从实务上看,的确也存在着两个以上的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共同持有,即共同对同一宗毒品具有在事实上的控制或者支配关系的情形。虽然可以对认为此种情形已经符合了共同犯罪的特征,但在具体处理上,必须分别情形,慎重定性。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对于两个以上的行为人无法律依据而共同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而行为人拒不说明毒品的来源、去向、司法机关也难以进一步查证的,在对行为人已经排除了共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可能,并排除了共同窝藏、转移毒品或者共同盗窃、抢夺或共同抢劫的可能性情形下,可以以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犯处理为宜。2、如果两个以上的行为人系同一家族成员,所非法持有的毒品已查清系父辈、祖辈所遗留、他人赠与或者捡拾而得等,即使数额较大,持有时间较长,且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一般也不宜以非法持有毒品的共犯处理,只应对其中起主要作用的行为...
  •   核心内容: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其共犯该如何认定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希望对您有帮助。

      从法学理论上,非法持有毒品罪作为故意犯罪,也会存在着共同犯罪。而从实务上看,的确也存在着两个以上的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共同持有,即共同对同一宗毒品具有在事实上的控制或者支配关系的情形。虽然可以对认为此种情形已经符合了共同犯罪的特征,但在具体处理上,必须分别情形,慎重定性。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对于两个以上的行为人无法律依据而共同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而行为人拒不说明毒品的来源、去向、司法机关也难以进一步查证的,在对行为人已经排除了共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可能,并排除了共同窝藏、转移毒品或者共同盗窃、抢夺或共同抢劫的可能性情形下,可以以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犯处理为宜。

      2、如果两个以上的行为人系同一家...

  •   很多朋友们在现实生活中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并不太重视,有一些犯罪分子就会利用这些漏洞来盗取他人的个人信息,这种行为其实是属于违法的行为,要受到一定的处罚。那么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怎么处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怎么处罚

      一般情况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九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户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泄露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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