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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受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5 11:30:07 0人浏览

导读:

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那么,事实婚姻受不受法律保护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事实婚姻受不受法律保护
  •   出于各种原因,现实生活中存在许多事实婚姻。有的人可能会疑惑,事实婚姻受不受法律保护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对于事实婚姻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时期,我国法律、政策有不同的态度和主张。但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件》施行之后,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即对事实婚姻采取的是不承认主义。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必须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并取得结婚证,才确定合法的夫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其次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只有在补行登记后才能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

      注意:

      法律对事实婚姻的保护是有限的,那些不愿登记的人,应当早日登记,既是维护婚姻登记制度的权威性,也是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关于”事实婚姻受不受法律保护“的解...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程晓霞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在1994年2月1号以后,如果不领取结婚登记证的,这种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谢谢。

  • 1994年2月1号以后的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在这之后,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按照同居关系处理。而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如果有婚姻之实的,需要补办结婚证,法律方才保护。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导读: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 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我国法律对无效婚姻有哪些规定?本文通过为什么要认定无效婚姻,无效婚姻的概念,怎样才算无效婚姻等方面问题,为你解说了我国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

      在没有无效婚姻制度的前提下,一些人对婚姻法律效力缺乏认识,造成早婚,近亲结婚,包办买卖婚姻、换亲结婚不登记等违法婚姻大量存在,特别是农村偏远地区,这种情况仍然十分突出。婚姻无效制度的确立,使得司法机关在处理违法婚姻的时候有明确充足的法律依据,进而改变了以前违法婚姻解除后果等同于合法婚姻解除后果的状况,避免了不必要的法律冲突,从而维护了中国婚姻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本文试就中国无效婚姻的构成、法律后果及审判中应注意的问题。

      无效婚姻(void marriage),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

  • 胁迫婚姻并不是无效婚姻,而是可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之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我国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有: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缘关系、没有到达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导读:本文为您介绍了无效婚姻的概念。无效婚姻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怎样界定无效婚姻?本文为你做出了详细的介绍,以下内容是由法律快车网婚姻法频道为您提供。

      无效婚姻(void marriage),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无效婚姻法律制度历来是婚姻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许多国家的法律中也都有无效婚姻的规定。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1、无效婚姻...

  •   无效婚姻属于婚姻关系中的一种形式,那么,哪些婚姻属于无效婚姻?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重婚;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

      现行《婚姻法》第十条第1款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未根据《婚姻法》到有关部门登记办理手续的也视为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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