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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5 13:48:58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那么,离婚手续需要什么材料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离婚手续需要什么材料
  •   当婚姻生活只能带给夫妻双方痛苦的时候,离婚是最有效的解决方式之一。那么离婚手续需要什么材料呢?那么离婚手续需要什么材料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离婚手续需要什么材料:

      ①户口本、身份证。

      ②结婚证。

      ③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在离婚协议书里面,必须明确说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声明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否则该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

      婚姻登记机关经查证情况属实的,当场进行离婚登记,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离婚手续需要什么材料的相关内容。

  •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那对于办离婚手续的资料也分为两种情况:

    若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则需提供以下材料:

    1、双方有效户口本或有效户籍证明;

    2、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3、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须在现场签字;

    5、2张大一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证件照;

    若双方无法协议离婚,则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诉讼离婚需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小孩出生证或户口本、相关的财产证明等资料,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诉讼离婚,材料因人而异,需针对个案情况提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

  •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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