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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探视权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1 14:03:28 0人浏览

导读: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那么离婚后孩子探视权的规定?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的规定
  •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的规定:在离婚之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拥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在行使探视权的时候,另一方应当积极协助,如果有不好的情形,应当中止探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在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是有对孩子的探视权的。“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那么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规定是怎么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次数规定

      一般以协...

  •   我们知道夫妻离婚后对于没有直接抚养的一方对孩子是有探视权的,那么,离婚后孩子探视权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的规定具体如下:

      探望的内容既包括见面,如直接见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包括交往,如互通书信、互通电话、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

      概括起来探望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探望性探视,二是逗留性探视。

      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

      逗留性探望,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

      对于子女而言,年龄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零至三周岁的幼儿,该阶段的幼儿身体、智力等诸方面受环境的影响较大,无生活自理能力,如果适用逗留性探望方式,可能会因环境经常变化而影响幼儿的身心健康,因此该年龄段适用探望性探望较为适宜。

      三至十周岁...

  •   婚不可避免的使一个家庭分裂,子女的成长离不开父母双方共同的教育,于是法律便规定了探视权。那么离婚孩子探视时间规定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离婚孩子探视时间规定: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解除,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

  • 离婚后的探视时间规定是:探视权的具体时间期限等相关问题,由男女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如果男女双方不能够就前述事项达成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   在夫妻离婚之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是有对孩子的探视权的,法律对此也是有相关贵的。那么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次数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次数:

      探望权是一项立法权利。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这种权利是父母基于亲子关系而享有亲权的一种体现。只要当事人在离婚或变更抚养关系时不放弃,探望权就与直接抚养权同时成立。这种权利不需要确定,是自然享有的,所需要主张只是探望方式、时间等。

      由于探望权的行使,涉及到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及子女的利益。修订后的《婚姻法》规定:“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婚姻法》在确定探望权的行使问题上,确立了当事人协议与法院判决两种方式,并且确立了“当事人协议优先”的原则。

      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探望权的行使首先由当事人...

  •   在我国离婚后,有孩子的都会确定好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因此未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自然就会享有对于孩子定期的探视权,但是探视权是可以双方进行协商约定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有规定吗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吧!

      一、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有什么规定吗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

  •   夫妻离婚时,如果对抚养权问题协商不成,虽然说都是孩子的亲生父母,理论上给谁都可以,但法院总要依据一定的规则来作出判断。那么离婚孩子抚养权法院怎么判?离婚孩子抚养权探视问题怎么处理?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孩子抚养权法院怎么判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4、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

  • 一、探望权的概念探望权,亦称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享有对该未成年子女进行看望并与之保持直接联系与交往的权利。探望权的行使一方面有利于维系父(母)子亲情;另一方面亦有利于子女充分享有父母关爱,不致因父母离异而遭受更大心灵伤害。因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探望权都能给予保护,现行《婚姻法》及最高法院解释则更是将探望权的保护显性及重视。由于大多数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已处于敌对的状态,不愿日后再有往来,因而对于另一方探望权的行使常采取抵制态度。二、探望权纠纷的原因分析探望权纠纷的引起常有以下原因:(一)错误认识部分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亲(或母亲)错误认为,既然法院把子女判归自己,子女就属于自己,与对方无关,因而不允许对方探望子女;而相对方有时也认为,既然法院将子女判归另一方,另一方就应完全承担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而与自己无关,甚至主动断绝与子女的往来,以达到推卸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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