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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二审怎么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1 15:10:53 0人浏览

导读:

当事人对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结果不服而提起上诉的时候,就会疑惑,行政诉讼二审怎么判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行政诉讼二审怎么判,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行政诉讼二审怎么判
  •   当事人对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结果不服而提起上诉的时候,就会疑惑,行政诉讼二审怎么判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行政诉讼二审怎么判,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行政诉讼二审怎么判?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对上诉案件的审查,开庭审理后,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所谓认定事实清楚,指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所认定的事实是清楚的。这个事实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

      为所依据的事实可能是不同的。比如,行政机关认为甲打了乙,给予甲行政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甲不服,起诉。第一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不清,因而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并判处行政机关重新调查之后再作决定。行政机关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正确,行政机关对甲处罚所依据的事实确实不清楚,因而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还有...

  •   民事二审开庭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裁判而在法定期间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是第二审级的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二审判决又称终审判决,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除有特殊情况级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外,人民法院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必须作出二审判决。

      (1)维持原判

      维持原判,是指二审人民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确认一定是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从而作出是否和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的判决。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维持原判的判决,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①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即一审判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裁判有可靠的事实基础和确凿的证据支持;②一审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即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法规恰如其分,没有适用不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也没有遗漏应当使用的法律、法规;③一审法院审理程序合法。

      (2)改判

      改判,即二审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确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确认一审判决所根据的事实不清楚,而作出直接改变一审判决内容...

  •   行政诉讼判决原则和民事判决原则是有区别的,从他们诉讼的名称就知道,所以区分诉讼类型就很重要了。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行政诉讼判决有哪些种类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行政诉讼判决有哪些种类

      1、判决维持;判决维持是确认、肯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判决。行政诉讼法规定,判决维持必须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2、判决撤销;判决撤销,是否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判决。

      3、判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判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是判决撤销的一种补充。撤销判决是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否定,可能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但是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存废并必然联系。有的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可能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内容的变更,但是具体问题没有解决;有的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后,行政法律关系也随之消...

  • 行政行为的多样性和行政诉讼的复杂性决定了行政一审判决的不同情形,现对行政诉讼的一审判决类型分述如下:

    1、维持行政行为判决,适用条件是行政行为合法、适当。

    2、撤销或部分撤销判决,并可判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适用条件是行政行为不合法,或不适当。

    3、判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适用于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情形。

    4、判决变更,适用于显失公正情形。

    5、判决有效或合法,适用于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维持或驳回诉讼请求情形。

    6、判决违法,适用于可以所有可撤销的行为,或不具有撤销内容、或撤销会损害公共利益情形。

    7、判决无效,适用于未成立或重大违法情形。

  •   2003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第4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于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只能一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对于经过查证,只有部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只就该部分罪行进行认定和宣判;对于查证以后,仍然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要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不得拖延不决,迟迟不判。”

      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2)违反回避制度的;(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原审人民...

  • 裁定名称

    相关法律条文

    不予受理的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

    驳回起诉的裁定

    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民诉意见》第二百五十二条:破产还债案件,一律用裁定;当事人除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可以上诉外,对其他裁定不准上诉。

    对破产申请不予受理的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当作出裁定。法律 教育 网破产...
  •   民法是一门最贴近生活得法律,几乎渗透到人们生活得方方面面。大家在提起民事诉讼时,要遵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程序,所有的诉讼案件都是先程序后实体。那么民事诉讼法庭审判程序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

      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

      审理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适用的程序,可以分为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一、一审程序

      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第一审民事诉讼和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所通常适用的诉讼程序。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二、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程序或终审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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