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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不良商家不顾他人安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殊不知可能构成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构成要件,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构成要件:
(一)本罪的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二)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三)本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本罪为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在所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之行为,或者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仍然予以销售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如果有以上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中毒或者健康受到损害,在量刑时作为量刑情节适用。
(四)本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
在在生产、销售的食品的过程中,一些不法分子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是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那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
(一)本罪的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二)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三)本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本罪为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在所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之行为,或者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仍然予以销售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如果有以上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中毒或者健康受到损害,在量刑时作为量刑情节适用。
(四)本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关系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实现。那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犯罪构成是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犯罪构成:
(一)本罪的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二)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三)本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本罪为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在所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之行为,或者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仍然予以销售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如果有以上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中毒或者健康受到损害,在量刑时作为量刑情节适用。
(四)本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对生产、销售的食品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
有的不良商家不顾他人安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殊不知可能构成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构成要件,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构成要件:
(一)本罪的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二)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三)本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本罪为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在所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之行为,或者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仍然予以销售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如果有以上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中毒或者健康受到损害,在量刑时作为量刑情节适用。
(四)本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
生产、销售劣药罪,是指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那么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相关内容。
一、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药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凡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药品生产单位不得生产,供应部门不得收购、销售,医疗单位不得使用。同时,还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劣药”,“对生产、销售劣药,危害人民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或者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处罚”。可见,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侵犯了国家的药政管理制度,同时劣药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也是显而易见的。 本罪的犯罪...
核心导语:为了牟取暴利,不法分子在辣椒面中掺加“苏丹红”,最终被执法人员查获。该辣椒面加工作坊主宋某某被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准逮捕。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下文。
2006年12月15日,重庆市质监局在全国监督专项抽查中发现重庆AA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美名洋”牌辣椒面里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质“苏丹红”四号,随即又在其公司仓库查获价值4万元的含有“苏丹红”四号的辣椒制品。
经过连续追查,执法人员终于在位于重庆市江北区盘溪的一个炒制加工作坊里找到了“掺红”源头,并在炒制作坊的原材料——火辣椒中找到了可疑红色粉末状物质,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已舂制好尚未来得及销售的辣椒面800千克(经鉴定含有“苏丹...
在我国,是严厉打击通过生产销售假药危害人身健康的行为,国家还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罪。那么生产销售假药罪司法解释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生产销售假药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仁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属于选择性的罪名。销售假药构成犯罪的,按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生产假药构成犯罪的,按生产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既有生产又有销售的,按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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