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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2 09:05:44 0人浏览

导读:

有的收养孩子之后又想与孩子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那么,如何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如何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如何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
  •   有的收养孩子之后又想与孩子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那么,如何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如何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收养关系是指被收养人和收养人之间的一种拟制血亲关系。这种关系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首先,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因为收养关系是一种关系着收养人、送养人,特别是被收养人切身利益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收养协议和解除收养协议都应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协议的内容应包括:收养人、送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关于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致的意思表示;或收养人与成年养子女关于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致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应当是真心的、自愿的,不受外力左右的。

      其次,解除收养关系应当履行登记或公证手续。经登记建立收养关系的,解除收养关系时,当事人应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收养关系...

  • 1月16日上午,市行政审批中心民政窗口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 解除收养关系的王先生。王先生声称他的母亲35年前,由于只生了他一个孩子,出于给他找个兄弟做伴的考虑,收养了一个亲戚的男孩。由于当时法制制度不十分健全,故没有收养手续,就直接将户口迁了进来,但现在由于有财产纠纷,想解除收关系,可以解除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还应征得被养人同意,才能解除收养关系。有下列情况,也可解除收养关系:(一)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二)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王先生的母亲和养子当初虽然未办过收养登记,但收养事实为亲戚、朋友、当地群众、基层组织所承认,属于事实收养。 事实收养关...
  •   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很顺利的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孩子,有些人因为身体的原因而不能生孩子,他们就会去收养一个孩子,但在一定的条件,收养关系就会解除,关于解除收养关系怎样办理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解除收养关系怎样办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二、协议解除领养关系的条件是:

      ①须当事人同意。

      就领养方而言,须得养父母同意,就被领养方而言,养子女已成年时,经养子女同意即可;养子女没有成年的,须得养子女的生父母或原送养的监护...

  •   在现在生活中,有着越来越多人选择不生孩子或者因为自己的原因而不能生育,但是又很喜欢孩子,这个时候就有很多人会选择收养孩子来进行抚养。那么大家知道解除事实收养关系的材料吗?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解除事实收养关系的材料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事实收养如何认定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

  •   有的养父母一心要与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那么,解除收养关系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解除收养关系注意事项,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1、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能要求补偿,但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2、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3、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4、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5、解除收养关系要进行公证,由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

      6、养父母发现所收养的子女有生理缺陷,或有其他病症,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可予解...

  • 关于解除收养关系,那么主要是有分三种情况。

    第一个就是在被收养人未成年之前,除非是收养人与送养人的这个送养协议解除,否则是不能够解除收养关系的。如果收养人以送养人的这个协议解除的,被收养人如果已满十周岁的,还需要征得被抚养人的一个同意。如果在收养期间,收养人不能够保证让被收养人的身心健康成长,或者出现了一个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的一个养子女的一个合法权益时,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该收养关系。如果收养人不愿意解除的,可以诉至人民法院。

    当被收养人成年以后,如果与收养人的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双方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如果无法达成合意的,可以诉至人民法院。

    这里特别要提醒一下,就是说当你被抚养人你被抚养成年之后,你要解除这个抚养的关系,可能你需要对收养人在你整个成长过程中的这样一个花费,这样一个抚养费用要进行一部分的这个退回。那么达成解除这个收养协议之后,还需要到民政部门去办理一个解除收养关系的一个...

  • 解除收养关系的后果有: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 事实收养关系依法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在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后,就解除了收养关系。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的就解除了收养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解除同居关系的手续是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并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但有配偶者之间或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形成同居关系并要求解除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予以解除同居关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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