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婚姻家庭> 离婚彩礼不能要回的情况

离婚彩礼不能要回的情况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5 14:18:30 0人浏览

导读:

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中国旧时婚姻的缔结,有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一段时间,彩礼和与彩礼相关的订婚和婚约都受到了批判,曾一度被废止,但在民间始终顽强存在。那么,离婚彩礼不能要回的情况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离婚彩礼不能要回的情况
  • 离婚时,彩礼可以要回的情形: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确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夫妻婚前一方支付的彩礼的,离婚时一方,可能会要求要回彩礼。但是离婚彩礼在一些情形下是不能要回来的。那么,离婚彩礼不能要回的情况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离婚彩礼也有不能要回来的情况并且共同生活的,或者是同居两年以上的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再或者是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这三种情况,彩礼不能要回来。以下是具体情况的介绍: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

  • 离婚时彩礼不能要回的情况有: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较长时间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在中国传统的观念中,男女结婚的时候,男方家庭有向女方家庭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那么不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不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不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的相关内容。

  •   如果男女双方在订婚之后男方给予女方一定数额的彩礼的,在双方结婚之后彩礼是不需要返还的,如果女方悔婚的按照规定必要要返还男方的彩礼,那么婚前彩礼不返还的情形都有哪些呢?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婚前彩礼不返还的情形

      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另外对该条中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确定“生活困难”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2、符合最高人...

  • 有以下情形的需要返还彩礼: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给付彩礼方,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结婚前,男方通常会送彩礼给女方,这是传统的婚嫁风俗延续至今。那么哪些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呢?如何证明给付了彩礼呢?男方为了取悦女方所为的赠与、恋爱期间男方所为的赠与、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等都不能认定为彩礼。

      一、哪些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彩礼,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向女方家下下定亲帖的同时,要送聘礼或彩礼。那么,哪些不能认定为彩礼呢?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从法律角度审视彩礼给付的目的,我们不难发现彩礼的目的,是彩礼予以返还的一个基...

  • 彩礼一般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最终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的话,彩礼是可以要求返还的。但以下情况彩礼可以不用返还:

    1、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即使彩礼的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也不可以要求返还。

    2、男女双方未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超过两年的。

    3、男女双方未登记结婚但是已经同居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婚同居生活,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共同生活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实际生活支出、生产需要,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若法院查明给付彩礼是属于以下情形的,则需要返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若双方自愿并且协商一致返回彩礼的,则可以不受以上情形限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