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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债务离婚时由谁承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5 14:19:25 0人浏览

导读: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相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而言的。那么,夫妻个人债务离婚时由谁承担呢?法律快车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对您有帮助。
夫妻个人债务离婚时由谁承担
  • 夫妻个人债务离婚时由债务人承担。但如果夫妻双方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共同生活中,不仅有个人债务,也有共同债务。夫妻离婚的时候债务也成了个问题。那么,夫妻个人债务离婚时由谁承担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夫妻个人债务离婚时由谁承担,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

      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但债权人对此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

  •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离婚的案件时经常能听见的。目前婚姻案件发生频率正以逐年上升的趋势,其中几乎每一起婚姻案件中都会遇到债权债务等问题。对离婚后债务承担的具体处理办法有很多种。那么,若是在婚期间夫妻的债务,夫妻离婚后债务由谁承担呢?以下将有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详细介绍。

      一、夫妻离婚后债务由谁承担  1、约定分担

      对协议离婚时约定债务均由双方共同负担,或对共同债务的负担未作明确约定,则该债务应由原夫妻二人共同负担。审理中应列二人为共同被告,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债权人的债务。执行中既可对二被告执行,也可对其中一个被告执行。该被告偿还全部债务后,有权要求另一被告承担相应的债务份额。

      2、协议分担

      如协议离婚及法院调解离婚中对债务的承担作了分担,即由原夫妻二人各负责其中的一笔或几笔债务的,则该债务应由约定偿还人予以归还,但原配偶一方对此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审理中可列原夫妻二人为共同被告,...

  •  张某与汪某原系夫妻,2006年12月,原、被告经法院判决离婚,离婚时,双方未对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进行处理,离婚4个月后,原告张某向法院起诉称其与汪某离婚前,即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尚欠外债4万元,离婚后,张某已全部还清,起诉要求汪某承担债务的一半2万元。 案情: 张某与汪某原系夫妻,2006年12月,原、被告经法院判决离婚,离婚时,双方未对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进行处理,离婚4个月后,原告张某向法院起诉称其与汪某离婚前,即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尚欠外债4万元,离婚后,张某已全部还清,起诉要求汪某承担债务的一半2万元。 分歧: 法院在审理时,存在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该4万元债务系原告张某与被告汪某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应当共同偿还,张某在全部清偿4万元债务后向汪某追偿2万元,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4万元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本该以夫妻共同财...
  •   核心内容:夫妻离婚时夫妻一方赌博债务由谁承担?夫妻一方赌博债务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在夫妻债务分割的司法实践中这个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夫妻一方赌博债务谁承担和夫妻个人债务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赌博债务谁承担?

      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

  • 共同债务不偿还可以离婚,法律没有作出相应的禁止性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后,夫妻一方所借的外债,另一方未在欠条上签字,就不用承担还债责任吗?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另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况除外。婚前债务一定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吗?本文为您解读离婚夫妻债务偿还问题。 1、婚前债务一定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般而言,婚前债务由婚前借贷一方偿还。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借债人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除外。因此,婚前债务一定由借贷人偿还的观念是不对的。  2、离婚后,夫妻一方所借的外债,另一方未在欠条上签字,就不用承担还债责任吗?  答案是否定的。根据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另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况除外。笔者曾有一个案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一个人借款用于购房投资,在离婚时,女方主张该借款应由男方一个人还,并否认该借款成立。法...
  • 夫妻婚前债务纠纷怎么解决?我国新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婚前债务纠纷怎么解决但婚前个人债务由债务方承担清偿责任,是与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相对应的。如果夫妻一方将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这时,一方婚前债务性质也因财产性质的变化而转变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以下简称《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此时债权人是有权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一)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婚前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这是债权人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根据。在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主要有以下类型:(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使用的;(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
  • 夫妻离婚债务的分配方式:如果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的,无需进行分配,由债务人全部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该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由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双方约定债务分配的,按照约定执行,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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