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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进行鉴定,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材料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该携带的材料: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生活中,每年都发生大量的交通事故,在事故中受伤的人为了明确伤残等级,需要做一个伤残评定。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
当事人做伤残鉴定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或驾驶证也可)、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病历复印件和当事人原始的和最近的片子(如X光片、CT片)。
带齐鉴定材料至关重要,是做伤残鉴定的保障,司法鉴定机构一般在接受委托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伤残鉴定书。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的相关内容。
当自身的身体遭受到一些外界的伤残损害,发生后需要对其伤情的严重性做出适当的鉴定。这个鉴定的时间法律上有相关的规定,那么,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的时间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的时间 (一)法律伤残鉴定时间规定:1、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2、伤残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因此可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
(二)原因分析:1、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关于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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