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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数额怎么确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2 15:07:50 0人浏览

导读:

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那么,人身损害赔偿数额怎么确定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怎么确定
  •   当发生人身损害的时候,侵权责任人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那么人身损害赔偿数额怎么确定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人身损害赔偿数额怎么确定,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1. 医疗损害事实。

      有责任就一定要有损害事实,医疗损害事实包括:

      (1)侵害了患者的生命权或者健康权、身体权,比如生命的丧失、身体残疾。

      (2)侵害了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使其财产遭受损失,包括为治疗损害所支出的各项费用。

      (3)因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间接导致患者及其近亲属的精神痛苦。

      2.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五种:

      (1)完全责任,指医疗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5)...

  •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很多是根据双方的过错大小,结合具体情况划分赔偿系数的。

    伤残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这里的赔偿责任系数就是指赔偿义务人应承担责任的比例,但实践当中责任的认定大多只是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全责、主次或同等责任,而并不会认定具体的百分比,较为笼统。比如,在一起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纠纷当中,认定受害人为次要责任,当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法院会结合案情,行使自己的自由裁量权,认定具体的系数百分比。

  •   本文主要介绍了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怎么确定的问题,介绍了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法律常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怎么确定?

      我骑摩托车(车上有我小孩)与对方轿车相碰,造成小孩粉碎性骨折,小孩经医院打上石膏后回家,交警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后因小孩要上学(六年级),所以我请假在家照顾,天天车接车送。我想请问一下,我可以要求对方在那些方面进行赔偿?小孩后复查,没有大碍。

      1、医疗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 人身损害是有着较多类型的损害情况的,但是这些情况所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是属于民事纠纷的案件范围的。所以我们前往法院是应该提起民事诉讼的。那么今天一起来看看人身损害赔偿属于什么纠纷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一、人身损害赔偿属于什么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属于侵权纠纷。二、人身伤害伤残鉴定标准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对于人身伤害伤残的鉴定标准,具体如下:1、重伤一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严重危及生命;遗留肢体严重残废或者重度容貌毁损;严重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2、重伤二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危及生命;遗留肢体残废或者轻度容貌毁损;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3、轻伤一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
  •   如果我们的生命、身体、健康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了伤残甚至死亡的,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起诉对方要求赔偿时要注意法律对诉讼时效的规定,要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下面请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人身损害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人身损害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我国《民法通则》对人身损害诉讼时效的规定: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2、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

      3、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4、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最高院《民通意见》对人身损害诉讼时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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