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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身损害赔偿中,侵权人还需要赔偿因住院等来回导致的交通费。那么,人身损害赔偿交通费计算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1)计算交通费的时间标准:包括当时前往医疗机构就医的交通费用和后来转院的交通费;
(2)计算交通费的人员标准:包括受害人本人的交通费和必要陪护人员的交通费;
(3)计算交通费的实际发生标准:根据实际发生用于交通的费用计算;
(4)计算交通费的票据标准:应当以正式票据(指国家承认的能够作为报销凭证的税务发票和收费收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计算交通费的一般赔偿标准: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车旅费标准支付。
以上就是关于人身损害赔偿交通费计算标准的内容,谢谢阅读!
人身损害赔偿交通费怎么计算?人身损害赔偿的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指国家承认的能够作为报销凭证的税务发票和收费收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
计算交通费的票据标准
应当以正式票据(指国家承认的能够作为报销凭证的税务发票和收费收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1、计算交通费的时间标准:包括当时前往医疗机构就医的交通费用和后来转院的交通费;
2、计算交通费的人员标准:包括受害人本人的交通费和必要陪护人员的交通费;
3、计算交通费的实际发生标准:根据实际发生用于交通的费用计算;
4、计算交通费的票据标准:应当以正式票据(指国家承认的能够作为报销凭证的...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之交通费赔偿标准及计算
交通费是指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当事人亲属因需到医院诊治、住院治疗以及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相关事宜而发生乘车乘船等交通费用,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在交通事故的后果中,交通费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应当受到赔偿,结合实践,请求交通费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交通费是受害人送医院就诊,检查治疗和转院治疗过程中实际的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必要的车船费、急救费等。强调受害人就医支出的费用和实际支出的费用,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具体费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受害人到医院治疗期间从交通发生地到医院...
侵权行为人的某一行为对受害人的身体造成损害的话,这个因为是对受害人的人身权等权利造成了损害,因此是需要对受害人的有关费用进行赔偿的,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有一定的赔偿范围以及赔偿标准,那么受害人受伤以后,误工费怎么计算,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人身损害误工费的计算标准。
一、人身损害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
在生活中受到意外伤害想要认清法律责任,索取一定赔偿,一般都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那么,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具体如下:
1、一般诉讼时效的计算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诉讼时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间的起始计算,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容易的,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时效的起算却是复杂的,这是因为受害人必须在起诉前知道自己所受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否则无法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第168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因此,侵害身体权的侵权行为一经实施完了,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
对于侵害健康...
当自身的身体遭受到一些外界的伤残损害,发生后需要对其伤情的严重性做出适当的鉴定。这个鉴定的时间法律上有相关的规定,那么,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的时间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的时间 (一)法律伤残鉴定时间规定:1、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2、伤残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因此可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
(二)原因分析:1、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关于交...
在人身损害赔偿中,侵权人还需要赔偿因住院等来回导致的交通费。那么,人身损害赔偿交通费计算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1)计算交通费的时间标准:包括当时前往医疗机构就医的交通费用和后来转院的交通费;
(2)计算交通费的人员标准:包括受害人本人的交通费和必要陪护人员的交通费;
(3)计算交通费的实际发生标准:根据实际发生用于交通的费用计算;
(4)计算交通费的票据标准:应当以正式票据(指国家承认的能够作为报销凭证的税务发票和收费收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计算交通费的一般赔偿标准: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车旅费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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