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暂扣车辆期限

交通事故暂扣车辆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5 10:50:25 0人浏览

导读:

“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那么,交通事故暂扣车辆期限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交通事故暂扣车辆期限
  •   随着私家车逐渐走入千家万户,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那么交通事故暂扣车辆期限是多久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交通事故暂扣车辆最长为40天。过去,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根据有关规定可以暂扣责任方的肇事车辆,责令事故责任方预付事故赔偿金,一旦对方拒绝预付或预付数额不足的,事故车辆可以长期扣下去,没有时间限制,新法对此作出了不同的规定,既保护了伤者的权益,又体现了对车主利益的保护。

      新的安全法以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暂扣事故车辆只能是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期限为20天,需要延期的,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可延长20天,检验鉴定后车辆立即放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交通事故暂扣车辆期限的相关内容。

  •   我们在平时开车的时候,如果是因为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交通事故的,是很容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那么交通事故暂扣车辆的期限是多久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但应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交通事故暂扣车辆的期限的相关内容。

  • 交通事故暂扣车辆的期限一般是自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开始扣留肇事嫌疑车辆,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对于法律法规的要求也需要更加健全。面对这种现象,我国对法律法规做出了更加完善的修改与规定。那么交通事故财产保全期限规定为多久呢?针对交通事故财产保全期限规定为多久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一、什么是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在诉前或诉讼中,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实现,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能顺利执行,而对争议的标的物或有关财产采取一种限制处分的临时性法律保护措施,叫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可分为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两种。

    诉讼保全,是指从诉讼开始之后至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之前,人民法院所进行的财产保全。诉前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之前对有关财产进行的财产保全,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