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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怎么解决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24 14:50:43 0人浏览

导读:

土地纠纷是可以通过协商处理的,或者想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请求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起诉的。申请书是需要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个人信息,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等等。土地纠纷的特征包括了纠纷主体多元性、所涉利益广泛性、争议标的物的复杂性。
土地纠纷怎么解决
  •   在农村,土地对农民来说是很重要的,那么就会经常出现土地纠纷的情况,一般都是在家族成员之间比较常见,那么发生纠纷我们就要积极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影响土地的使用权等,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土地纠纷怎么解决最好的相关内容。

      一、土地纠纷怎么解决最好  1、相互调解

      首先就是相互协商调解,也有的找自己家族里面比较有威望的老人来裁决。如果不是牵涉到很大利益的土地纠纷,一般的通过家庭内的和解都能解决,毕竟都是自家人也比较好说话。一般一个村里的人都有点沾亲带故的,所以调解起来一般也比较容易。

      2、村委会调解

      如果是相互之间调解不了的土地纠纷矛盾,这个时候农民们一般都会找到村委会来调解。因为农村土地的分配就是村集体进行的,所以对农民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了解比较清楚,而且村干部对村里各农民家里的情况也都比较了解,处理村民之间的矛盾也很有经验,因此在农村调解土地纠纷的过程中也发挥了很大的作...

  •   甲方:***县百货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乙方:城关镇***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系该村村委会主任。

      甲、乙双方因土地权属发生争议,经过县信访局、城关镇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商贸办及县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和单位的协调下,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和县商贸办所占土地四至范围以**县百货公司现状占地平面图为准,见本协议附件。甲乙双方所争议的土地使用权归甲方。

      二、本协议的附件为**县百货公司占地现状平面图。

      三、甲方自愿在公司固定资产处理后一次性付给乙方人民币五十五万元整(¥55000×××元)。

      四、甲方今后在**县百货公司现状占地范围内(以**县百货公司现状占地平面图为准)重建时,乙方不得阻挡。

      五、如一方反悔,不履行本协议及附件的义务,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及协议附件一式九份...

  • 本文讲的是土地纠纷案件。农村土地纠纷,乡(镇)、县(市)人民政府的仲裁机关,企事业法人单位,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农民集体及村民个人都可成为诉讼主体,上至政府,下至村民个人都有可能因土地的纠纷而承担民事责任。... 土地纠纷的特征 1、纠纷主体多元性。农村土地纠纷,乡(镇)、县(市)人民政府的仲裁机关,企事业法人单位,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农民集体及村民个人都可成为诉讼主体,上至政府,下至村民个人都有可能因土地的纠纷而承担民事责任。 2、所涉利益广泛性。农村土地纠纷所涉及的利益涵盖了人民群众的生存利益,发展利益,农村集体利益,农民个人利益等利益,由此增加了此类案件的审理难度。如村民小组或村委会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案件,特别是村民小组长出庭应诉的案件,一般的称谓是负责人,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对全村村民负责,其权限在目前的法律上...
  •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当事人之间的使用权转让是需要经过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才能转让的,所以,既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涉及土地纠纷时,首先可以采取调解手段,若调解不成可找当地政府进行协商,最后则是找法院进行最终裁决。那么发生土地纠纷了该找谁解决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土地纠纷找谁,土地纠纷如何维权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土地纠纷找谁

      1、土地发生纠纷,先找村委会调解。调节不好,再找乡镇所调解,最后找法院合法解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土地纠纷如何维权

      1、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一个好办法是因地制宜。...

  • 本文讲的是土地纠纷处理办法。突出旅游项目建设等过程中,按照征地项目立项审批,出台征地补偿办法后,在实际操作中乡镇及职能部门不能很好协调。... 土地纠纷形成的原因 1、历史因素造成的土地权属不清。土地承包时,界址不详,或根本没有明显的界畔。在土地承包前,由于多年的集体生产,使群众对土地到户的期盼普遍高涨,只要能分到地、界址过去点过来点无所谓,再加上当时政策及宣传不配套,增加了农民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期间的模糊认识,反正是集体的,我只是保管,最终还要还集体,无所谓的思想占绝大多数;土地延包政策的落实,农民对承包地的时间概念有新的认识。对土地的依赖性越来越强,再加上一些家庭由于人口的自然增减,一个人的责任地几个人吃,无地少地农户的比例增大;集体遗留的河滩,荒坡自由开垦,没有统一划分,更谈不上界畔问题。 2、开发建设用地中的遗留问题...
  •   土地对于农民来说是很重要的,是历代农民的生根发芽之本,随着时代和国家政策的变革,关于土地的权利等纠纷越发严重,目前,农村的土地纠纷主要有三类:一类是关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一类是农村宅基地转让引发的纠纷;一类则是涉及土地征收所带来的征地补偿款分配问题的纠纷。

      1、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农民俞某、屠某是同一村民组农民。俞某自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起,就从村集体获得一块0 .9 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1998 年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俞某继续承包这块地,并获得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有效期为3 0 年。1999 年,俞某全家外出做生意,将这块承包地交给屠某夫妇代为耕种,并口头约定可随时收回。2004 年,俞某回乡后向屠某夫妇索要这块耕地,但屠某夫妇认为自己耕种这块土地多年,土地承包关系早已发生改变,所以拒绝了俞某的要求。无奈之下,俞某将屠某夫妇告上法庭,要...

  •   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纠纷进行的行政调解,是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方式之一,也是一项必经程序。调解时必须遵循四条原则:①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调解不是“和稀泥”,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前提下明确双方应承担的责任。②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法律、法令、政策是解决土地争议的准绳,双方都要遵守。

      ③调解过程既要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即在分清是非、坚持法律、政策规定原则基础上,具体考虑双方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解决。④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土地争议涉及到有关各方的,要主动与他们联系,听取他们意见,取得他们的配合与支持,妥善解决问题。解决土地纠纷的程序如下: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申请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若争议各方当事人经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就签订土地权属协议书,即具有法...

  •   核心内容:签订临时租用土地协议,其过程发生纠纷。如何解决?下面由法律快车通过案例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3年1月7日,随着一声轰隆,210国道耀州城区段旁的两栋临时建筑顺利拆除,耀州区东街村委会在合同解除后顺利收回了其出租的临时用地,困扰其已久的案件也最终化解。

      2005年,耀州区东街村委会与村民杨刚(化名)和王立强(化名)分别签订临时租用土地协议书,将210国道旁的一定面积的土地租给杨、王二人。在合同中,双方还约定了在租赁期间如遇国家规划建设或村、镇规划建设需占用该地时合同终止等解除条件。2010年,耀州区政府制定景观环境整治方案,将杨刚、王立强租用的临时租用的土地列入规划范围,要求拆除范围内建筑。东街村委会及时向杨刚和王立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终止合同、清算租赁费用、收回土地。接到通知后后,杨刚与王立强以合同履行期尚未届满为由拒绝搬离。东街村委会在于杨、王二人多次交涉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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