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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争议的交通事故怎样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5 11:27:56 0人浏览

导读:

“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那么,无争议的交通事故怎样处理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下。
无争议的交通事故怎样处理
  •   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双方一般会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存在争议,需要交警认定事故的责任。那么无争议的交通事故怎样处理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根据《关于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通告》精神,各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于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可以先行书面记...

  •   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双方一般会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存在争议,这时就需要交警认定事故的责任。那么怎样处理无争议的交通事故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怎样处理无争议的交通事故: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根据《关于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通告》精神,各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于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当事人...

  •   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无争议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根据《关于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通告》精神,各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

  • 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的有:1、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2、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4、劳动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存在异议的纠纷等等。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交通事故处理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的处理。当交通事故处理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应该怎么办,交通事故争议的解决方法有哪些?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交通事故争议的解决方法有哪些?

      (一)和解

      和解是指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当事人双方在没有第三人参加的情况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互相体谅,分清是非,达成协议,自行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纠纷。

      (二)调解

      公安交通行政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是实质是一种行政调解。

      1、调解的适用范围

      根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8条之规定,不适用调解有下列四种情况:

      (1)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3)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2、调解的程序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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