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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免除的情况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5 11:36:20 0人浏览

导读:

“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那么,交通事故责任免除的情况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责任免除的情况
  •   交通事故,一般都会涉及到很多利益的问题,所以需要先对事故责任做出认定。那么交通事故责任免除的情况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中,具备如下事由,可免除机动车供有人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一)受害人故意造成自己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受害人的故意行为,是造成损害的根本原因,应自己承担后果。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的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二)非机动车或行人进入高速公路造成的自身损害。高速公路是封闭的机动车高速运行道路,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进入,如果非机动车或行人擅自进入高速公路与机动车相撞,所受损害应自己负责。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交通事故责任免除的情况的相关内容。

  • 如下情况交通事故责任可免除: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其自身或财产遭受损害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可免除;2、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故意毁坏证据的一方承担全责,另一方交通事故责任可免除。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
  •   在交通事故当中对于相应的当事人就是需要进行一个责任的划分的,但是在法律上是有着相应的交通事故的责任免除行为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责任免除的情况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交通事故责任免除的情况有哪些

      1、受害人故意造成自己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受害人的故意行为,是造成损害的根本原因,应自己承担后果。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的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2、非机动车或行人进入高速公路造成的自身损害。高速公路是封闭的机动车高速运行道路,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进入,如果非机动车或行人擅自进入高速公路与机动车相撞,所受损害应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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