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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归责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5 14:14:02 0人浏览

导读:

“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那么,交通事故归责原则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
交通事故归责原则
  •   随着汽车走进千家万户,使用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捷,但是交通事故的案件每天都在发生。那么交通事故归责原则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交通事故归责原则如下:

      归责原则是指确定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一般准则,它是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为确定侵权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归责原则是侵权责任法的核心,机动车责任作为特殊的侵权责任,亦以归责原则为核心。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并不实行单一的归责原则,而是根据不同主体间发生交通事故,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该条将因交通事故而引发的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指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根据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对事故发生的掌控能力及风险负担...

  •   由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归责原则的争议一般只在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以下称受害者)之间发生,因而本文所论交通事故仅限制在此范围内。

      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般侵权或是特殊侵权,适用过错责任或无过错责任,应该对其作出怎样的立法选择和司法处理,如何在一定的经济文化背景中对致害人和受害人之间的利益进行恰当的平衡,如何既保证交通秩序又兼顾个别交通事故的公正处理结果&&以上诸多疑问不建立在对交通事故多视角地考察上,是很难得出正确结论的。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交通事故处理曾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其理由是:①人的本质属性首要在于社会属性,而社会对人的基本要求便是理性,即人应理智地以思维控制自己的身体和行动。既然如此,那么法律就必然做出如下回应:当人谨慎、理智地控制自己时,法律应予肯定,如此社会才能保持在理性的秩序中;人只应对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而绝不应在正常理智之外承担不可预知、不能控制的风险,否则便意味着...

  •   核心内容:根据发生交通事故的主体不同,适用赔偿归责的原则也不同。机动车伤害行人与非机动车,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实行严格的过错责任原则等。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交通事故赔偿归责的原则。

      交通事故赔偿归责的原则:

      1、机动车伤害行人与非机动车情形,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对于机动车撞死行人的事故,确定侵权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是机动车撞死了人,就必须赔偿损失,不能根据过错程度而免责,只有在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的情况下,才可以免除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与行人而言,行人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机动车处于强势地位,立法对此予以倾斜。此类交通事故采无过错责任原则并不排除过失相抵原则的适用,行人和非机动车如存在重大过失的,可根据过失相抵原则,减轻机动车保有者的赔偿责任,但必须明确的是减轻,而不是免除。

      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比照机动车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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