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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需要的证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5 14:36:47 0人浏览

导读:

“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那么,交通事故索赔需要的证据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交通事故索赔需要的证据
  • 交通事故索赔需要的证据有医疗费发票、交通费发票、住宿费发票,以及购买一些营养费或者残疾辅助器具发票、事故认定书等证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肇事者给受害者或其家属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项目。那么交通事故索赔需要的证据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交通事故索赔需要的证据:

      1、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应提交《伤残鉴定报告》;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伤残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伤残鉴定。根据伤残评定的等级,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2、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提交医院的证明,凭医院的证明按照普及器具来计算残疾用具费。

      3、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鉴定,简称“三费”鉴定。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三费”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三费”鉴定,根据鉴定的报告要求对方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

      4、医疗费的凭据,是指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

  •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果造成人员伤亡的,肯定会涉及伤亡赔偿的问题。那么交通事故赔偿需要的证据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交通事故赔偿需要的证据:

      一、医疗费证据

      1、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

      2、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

      3、医疗终结后,需要继续治疗的费用,应当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

      4、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

      二、误工费证据

      1、误工日期证明。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但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伤残之日前一天为误工日期。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

      3、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三、护理费证据

      1、医院同意护理人员及护理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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