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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5 16:29:47 0人浏览

导读:

诉讼离婚(Divorce litigation)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那么,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   诉讼离婚管辖法院属于一般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方式: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人在我国没有固定居所、被监禁或采取强制教育措施、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等情况下,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离婚要有怎样的条件?离婚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离婚诉讼和离婚调解?下文做了详细的介绍: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离婚专指通过法律手续解除夫妻关系,离婚时需要一定的离婚条件和离婚程序,有时候还需要离婚调解和离婚诉讼。离婚栏目为您介绍了离婚的相关法...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马引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怎么确定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这个问题。

      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

  •   诉讼离婚管辖法院属于一般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离婚要有怎样的条件?离婚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离婚诉讼和离婚调解?下文做了详细的介绍: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离婚专指通过法律手续解除夫妻关系,离婚时需要一定的离婚条件和离婚程序,有时候还需要离婚调解和离婚诉讼。离婚栏目为您介绍了离婚的相关法...
  •   在离婚案件中,诉讼离婚由一方当事人提起,这时候需要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那么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1、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2、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或在某地连续居住达1年以上,该地为其经常居住地,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必须向该公民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但没有经常居住地,即没有在任何地方居住达一年以上,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则须向其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 异地离婚诉讼根据被告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住所地或者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管辖法院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向要离婚,但是另一方却还想继续维持婚姻关系,那么就只能向法院起诉,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诉状以后会通知被告,被告也有一定的答辩期,如果被告在答辩期内对管辖权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那么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怎么写呢?下面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一、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怎么写离婚案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人:张三,女,1972年1月10日出生,汉族,XX省XX县人,现住北京市海淀区XX村X区X号楼。李四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编号为(2005)X民一初字第1019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请求事项:裁定将本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李四于1998年5月开始共同生活,于1999年举家搬迁到北京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请人和李四离开XX省XX县已6年有余。申请人与李四从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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