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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6 08:56:46 0人浏览

导读:

诉讼离婚(Divorce litigation)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那么,诉讼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诉讼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不能携手一起走到人生终点的,,双方无法达成共识离婚时,起诉离婚往往是最有效的解决方式。那么诉讼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1、离婚只是单方意愿,对方根本不同意离婚;2、双方对离婚无异议,但对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承担、子女的抚养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3、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另一方想要离婚的;4、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想要离婚的;5、一方人在国外学习或工作,无法回国;另一方在国内,想要离婚的。6、双方就离婚、财产、子女等问题能达成一致意见,但是没有时间回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7、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想通过法院调解书的方式来增强协议的效力的;8、事实婚姻关系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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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赔偿的情形有:1、夫妻一方存在重婚的;2、夫妻一方存在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3、夫妻一方存在与他人同居的;4、其他离婚诉讼赔偿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诉讼离婚主要适用于这些情形:1、一方不同意离婚;2、双方就离婚事项不能发成一致意见;3、夫妻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案件相对来说比较私人,因此当事人在举证中,往往感到力不从心,不知从何下手。那么在离婚案件中,可以提交的证据有哪些?在收集这些证据的时候又要注意什么?

      【律师】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应该说,任何一个诉讼,都是围绕着证据来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都必须有相应的证据来支持。因为婚姻家庭案件的私密性,决定了这种案年中的当事人在取证时具有一定的难度。比如说,关于父母为子女结婚时买的房,而房屋购买行为又恰恰是在双方结婚登记后进行的。那么,在离婚程序中,一方主张说是父母出钱给买的房,另一方却不认可。那就需要用买房时付款的凭据予以证明了。而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往往都没有这个意识...

  •   当婚姻关系走到尽头的时候,一方想要离婚的,但是往往另一方不会同意离婚。那么诉讼离婚提起诉讼的情形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已无诉权,当事人不得再次提起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已经处理的财产进行分割的诉讼,而只能通过申请再审的途径。对于离婚诉讼中忽略的财产,漏审、漏判的财产,则可以提起诉讼。因此,诉讼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包括:

      1, 诉讼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2, 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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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解释:离婚程序与准予离婚的情形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一、条文内容介绍

      本条是对一方要求离婚的处理原则的规定。

      诉讼离婚,又称裁判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形式。

      我国的诉讼离婚适用于以下三类离婚纠纷: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2.夫妻双方虽愿意...

  •   我们知道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是需要证据的,才能更好的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那么,诉讼离婚收集哪些证据?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在起诉之前,一般应当收集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

      一、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一方有暴力行为、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三、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四、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五、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

  • 核心内容:夫妻一方要进行诉讼离婚,往往是由于一方有家庭暴力,有婚外情或者是重婚的。在离婚案件中,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相对于其他方面的证据而言是比较难收集的,尤其是涉及婚外情、第三者等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形。那么,婚前该怎样收集诉讼离婚证据?接下来为您一一介绍。第一:家庭暴力证据的收集不能忍受家庭对其长期实施的家庭暴力,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提起离婚前,应当先有意识地收集相关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对其施暴后留下的伤痕照片、报警电话记录或警署笔录、或居委会的证言、验伤单据、证人证言等。第二:婚外情证据的收集比如,一方当事人与第三者的暧昧短信、第三者给您的短信等,在收集该类证据时,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一是在接受信息者未将短信删除的情况下,直接将此信息予以储存,并将手机封存。然后,最好到公证处进行书面公证,经过公证的证据效力比较高,一般会被法官采纳。二是在与案件有关的短信被删除情况下,可以通过手机短信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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