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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离婚诉讼法院不受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6 08:57:40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那么,哪些离婚诉讼法院不受理呢?法律快车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对您有帮助。
哪些离婚诉讼法院不受理
  •   在我国离婚案件中,可以通过两个机构进行离婚,一个是民政局,一个是法院。那么哪些离婚诉讼法院不受理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哪些离婚诉讼法院不受理:

      1、婚姻法第111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根据上述规定,限制再次起诉的对象是原离婚诉讼的原告,对于原离婚诉讼被告则不受限制;限制再次起诉的条件是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对于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则不受限制;限制再次起诉的期限为6个月,超过6个月则不受限制。

      2、《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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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主要是指女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如有证据证明女方和他人同居等,法院可以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想要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夫妻都适用。那么诉讼离婚在什么法院立案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诉讼离婚在什么法院立案:

      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且居住在户口所在地。提出起诉的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及财产证明(备2分复印件)去当地基层法院立案即可。

      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一方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居住在外地的一方提起诉讼,需要在对方户口所在地基层法院立案;居住在户口所在地的一方提起诉讼,在本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对方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基层法院起诉。

      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均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一方提起诉讼,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在本方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

      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居住在一方户口所在地,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各自居住在户口所在地,乙方提...

  •   立案后的程序:

      立案==缴费==案子移至业务庭==负责人分发到具体承办人==承办人送达副本/举证通知书等==送达开庭传票==开庭审理==判决==判决生效==自动履行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庭接受案件后,一般是在每个礼拜五左右将案件按照不同的性质送至审判庭(案子多的法院礼拜三也送),审判庭经过庭长查看后,将案件分配给具体承办法官,法官在接到案件后,会向双方当事人发送开庭或者举证传票或者通知书。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易轶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离婚诉讼的程序怎么走这个问题。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

  •   现实生活中,诱惑非常的多,出轨的人开始变得越来越多了,当夫妻一方出轨时,家庭这个列车就会倾覆。那么出轨是否可以诉讼离婚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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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法庭法院裁判离婚

      诉讼离婚,又称裁判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当事人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依法通过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当事人间的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

      我国的诉讼离婚适用于以下三类离婚纠纷: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2)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等离婚后果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3)夫妻双方虽然都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等离婚后果达成协议,但未依法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

      另外,对于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协议离婚,如果当事人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进行离婚登记的,也可以适用诉讼离婚。

      相对于登记离婚来说,诉讼离婚可以说是“对于真正有争议的离婚事件进行裁判”。它要求当事人须提出离婚的原因及请求,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来解决离婚争端。诉讼离婚程序虽属于民事诉讼程序,但与一般民事诉讼相比,又有诸多不同之处。离婚之诉在本质为合并之诉,不...

  • 离婚诉讼被告父亲是可以代理的。法律规定,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的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等。但是,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被告没有住所地或者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管辖法院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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