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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办理手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6 09:03:38 0人浏览

导读:

诉讼离婚(Divorce litigation)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那么,诉讼离婚的办理手续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带您一起了解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诉讼离婚的办理手续
  •   在夫妻生活中,如果婚姻给你带来的只是百般痛苦,唯有用离婚来结束这一切。那么诉讼离婚的办理手续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诉讼离婚的办理手续:

      夫妻双方因离婚达不成协议,一方坚持离婚的,可向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1、起诉一方提交起诉书、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及离婚证据材料到被告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

      2、立案庭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发出缴费通知书;

      3、当事人接到缴费通知后七天内缴费,并将缴费后的发票提交立案庭;

      4、等待法官助理通知,到法院签收开庭传票;

      5、当事人应在开庭传票指定的时间到指点的地点开庭;

      6、签收法院判决书。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诉讼离婚的办理手续的相关内容。

  • 涉外诉讼离婚是指涉及到外籍人员的一个离婚,又说男方是中国户籍,女方是美国公民,这种情况就叫做涉外婚姻涉外诉讼婚姻的意思是美国公民与中国公民结婚,但是需要通过诉讼离婚,那么涉外的诉讼离婚应该怎么处理呢?接下来为大家带来涉外诉讼离婚如何处理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一、涉外诉讼离婚如何处理涉外离婚当事人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中国公民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一方是不在我国居住的外国人,不能来我国法院亲自参加起诉、应诉的,可以委托我国公民、律师或居住在我国境内的本国公民、本国驻华使、领馆官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外国人一方向我国法院提交的离婚起诉书、答辩状、意见书、委托书或上诉状等诉讼文书,必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方为有效。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的原则,外国人一方不在我国境内,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适时到我国法院出庭时,在...
  •   核心内容:离婚的方式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而对于采取诉讼形式离婚的有哪些事项需要了解的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的诉讼。

      一、离婚诉讼应该在哪里起诉?

      (一)一般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军婚诉讼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

  • 离婚诉讼不是必须财产分割。离婚诉讼时可以不进行财产分割,如果在双方达成一致认为不需要分割的情况下。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关于财产分割的虚假诉讼

      目前,随着人们思想的开放,离婚率越来越高,自然离婚带来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其中之一变现为夫妻一方为争夺更多的财产而和第三人串通共同参与一个虚假诉讼。

      此类案件相对一般民间借贷纠纷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此类债权债务关系全部发生在一方当事人与自己的亲朋好友之间。

      二、这一债权债务关系通常以书面借据形式出现,并只有夫妻当中一方的签名,一般都未注明还款日期和设置担保。

      三、作为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借据一般为事后补写,大多在离婚诉讼开始后提出。

      四、书面借据上签名的一方对借款事实和经过与债权人的意见高度一致,而夫妻当中的另一方则对债务不知晓,不认可。

      五、借款人对借款用途或者来源缺乏必要的辅证,且陈述大多有不合情理的地方。

      这类案件的共同被告间解除了婚姻关系,在财产问题上产生了此消彼长的利益冲突,在感情上也多有难以消弥的矛盾。基于以上特点...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王越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诉讼离婚异地是否可以办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对于一般的离婚案件而言,是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但是,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所以,只要有证据证明被告在异地居住超过一年时间,则起诉离婚可以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办理,而不是必然要去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进行起诉。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 首先,在离婚案件中,不存在反诉。但是这并不代表被告无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被告如果不认为原告对于财产分割意见,依然有权提出自己的财产分割意见。因为离婚案件是复合之诉,《婚姻法》第39条规定: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是离婚诉讼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损害赔偿都可以直接提出来,而不需要另外提出反诉。

    举个例子,如果原告提出离婚、依法分割财产和子女抚养三个诉求,被告发现有些财产不在对方的财产清单中,那么被告可以提交相应证据,在庭审中指出还存在哪些夫妻共同财产,在本案中应一并分割。

    再补充一点,在离婚诉讼中,如果被告提出另一方返还彩礼,或者被告提出要求原告补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失费,也不属于反诉,作为离婚诉讼中的一项诉讼请求合并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张振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离婚诉讼时哪些财产可分割这个问题。

      离婚诉讼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根据婚姻法规定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   当夫妻离婚,双方最关心的问题就是财产分割,如果双方协商不能解决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双方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根据国家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来判决,并且具有强制性。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的相关知识,希望帮到大家。

      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2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7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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