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婚姻家庭> 离婚诉讼如何起诉

离婚诉讼如何起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6 10:46:04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那么,离婚诉讼如何起诉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离婚诉讼如何起诉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罗静雯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离婚诉讼如何起诉的问题。第一,如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就财产、子女抚养问题等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协议离婚。第二,如双方协议不成,根据婚姻法规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提出离婚诉讼,一般情况下,是至另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另一方经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所需提供的资料有:双方身份资料证明、结婚证明、子女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等材料。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你,谢谢!
  • 关于离婚诉讼如何起诉的问题,第一,如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就财产、子女抚养问题等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协议离婚。如双方协议不成,一方可以提供双方身份资料证明、结婚证明、子女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等材料到另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另一方经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第一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在夫妻其中一方想要离婚的时候,想要去起诉,需要注意怎样才能起诉。那么,离婚诉讼如何起诉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离婚诉讼如何起诉相关知识,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离婚诉讼如何起诉?诉讼离婚案件中,首要的问题就是诉讼管辖问题,即一方应当向何地法院起诉的问题。 依照中国民事诉讼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民事诉讼,由...

  •   在离婚案件中,大量的财产证据必须靠法院去收集,那么离婚诉讼如何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由法院查询或者律师凭法院出具的调查令查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申请婚姻调查取证的相关内容。

      一、什么情况可以申请调查取证?

      (1)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的,必须由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比如公安机关的案件处理档案等;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比如公司章程、股东持股情况等。

      常见的调查查询内容:

      (1)查询股票交易对账单以及股票资金对账单;

      (2)查询公安报警记录;

      (3)查询房地产资料的详细档案;

      (4)查询案件当事人的工资薪金发放情况;

      (5)查询医院涉案当事人的病历(如家庭暴力、性病治疗等);

      (6)其他需要法院出具调查令才给予配合的情况。

      二、离婚诉讼如何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1)提出申请的人必须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2)...

  • 诉讼离婚需要的费用如下: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五条规定,(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

    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一元至五十元。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五条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一元至五十元;

    (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

  • 离婚诉讼可以在外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起诉离婚可以调解离婚,法院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调解是在离婚诉讼中必要的前置程序。调解是指中立的第三方在当事人之间调停疏导,帮助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建议,促成双方化解矛盾的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不服的可以上诉,但是在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要求增加或者减少孩子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即当事人应另行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八条,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

  •   第三十七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