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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6 14:09:49 0人浏览

导读:

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程序一般是起草离婚起诉状、准备诉讼证据、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等。对于诉讼离婚,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主要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 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有:1、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2、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3、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4、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5、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我们知道法院以夫妻感情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标准。那么,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三)有赌搏、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其次,关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最高人民法院曾颁布过一个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其中所列情形可视为婚姻法条款的补充。

      再次,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最后,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妇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

  • 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包括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和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不改正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以及一方失踪的等。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近年来,离婚率不断上涨,引发大家对婚姻相关话题的讨论,虽然是夫妻两人的事情。那么第二次起诉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第二次起诉判决离婚的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骗取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

  •   核心内容: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程序一般是起草离婚起诉状、准备诉讼证据、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等。对于诉讼离婚,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主要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诉讼离婚的程序及判决依据。

      一、离婚诉讼的具体程序:

      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具体程序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二、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界限和感情是否破裂是判决离婚或不准离婚的界限。

      ...

  •   有些夫妻虽然想离婚,但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是有一方不同意的话是比较难处理的,那么判决离婚的事由有哪些呢?我们可以依据哪些理由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大家带来的判决离婚的事由有哪些的详细知识。

      一、判决离婚的事由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五)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四款中还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依法判决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

  •   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夫妻一方重婚属于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吗?或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是否也属于?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

  •   离婚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中的纠正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特殊程序。民诉法对婚姻案件的再审作了特别规定。可是你知道离婚案件再审程序有哪些吗?下面法律快车网小编将为大家介绍。

      一、离婚案件再审程序有哪些(如何启动)

      我国规定的提起民事再审程序的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本院的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指令再审;三是当事人申请再审;四是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了本院的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方式,该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指令再审的方式,该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

  • 离婚诉讼判决不准离婚能上诉。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九条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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